#深夜有感
前陣子,陳同佳案,不只讓我們看到了民進黨政策搖擺、對內欺騙,甚至看到了內政溝通無能,外交交涉無力,甚至,整個民進黨沒有一個人落實法治精神。
民進黨說,透過司法互助的方式....才能讓人犯遣返、才能情資交換。
這根本就是為自己政治盤算及司法主權怠惰的藉口。(而且民進黨常常說自己的作法於法無據,卻忘記自己是國會最大黨,立法權就在你手上。)
實際上,就算沒有司法互助,仍然能基於互惠原則,透過個案協助進行人犯遣返、調查取證、情資交換。
我們來看看下面這個例子:
2009年 - 台澳共破擄人勒贖案件 :
『2009年,羅松芳以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身分帶隊到澳門;先由台灣列出訊問被告的題目,再由澳門檢察官訊問。隨後,台灣檢察官在每一張筆錄簽名,台灣也用所有的卷證影本,交換澳門檢方所有的卷證影本及台灣共犯在澳門所有的筆?,貫徹訴訟證據共通、共用的互助原則。』
台方的義務根本是應該強調「互惠原則下個案處理」,而台港兩地要重簽司法互助曠日廢時,請問又想幫助殺人犯潛逃多久?未簽互助協議根本不該作為阻礙我方偵辦在台殺人案的理由。
而且,前面就已提到我們早有兩岸司法互助的例子,如果真的要強調「沒有司法互助就不能辦案」,我們對外簽訂司法互助協議的國家只有南非、越南、菲律賓、美國4國,照民進黨這種說法,是不是這些國家以外,來台灣犯罪完逃跑出境,我們就通通不管了?何等的矮化國格?何等的蔑視領土權、執法權、司法權。
今天就想問問,你護的是他國殺人犯的主權還是我國領土的主權?甚至隨著這些說法起舞的人,究竟還有沒有中心思想?還有沒有台灣人的尊嚴?
其次,為什麼簽訂司法互助的國家,竟然只有4個,這不更凸顯了執政黨外交上的失能嗎?
希望下次執政黨出國回來後至少學本黨主席帶一些合作計畫或合約回來,再不行,學賣菜郎帶些訂單回來也好,而不是只會帶菸回國。
#請不要玩弄法律
#就算沒有司法互助也能引渡
請參考:https://reurl.cc/gv4r7R
#菸少抽姑婆芋少吃
#腦袋才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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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珍羽火力全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