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火被台中市開罰
主要因為「硼」濃度超過標準值24倍
中火放流水7次超標,裁罰6000萬罰款包括3件2000萬罰款
但台電居然回應的理由是:為罰而罰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959563
環境保護是最基本的事情
而且是水源保護
經濟部、台電帶頭違規還好意思嘴?
牽拖說新廢水廠沒蓋好
那你就敢製造污水喔?
明知故犯 明確超標數十倍
居然反過來質疑環保主管機關?!
如果這理由成立
那以後民營企業也能這樣嗎?
今年台中市政府開罰全台最大飲料瓶蓋公司污染
罰了7700萬
照台電的說法
我們還得等他們蓋好環保設備才能檢查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