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近期修正「固定汙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禁止地方政府在
操作許可證加入其他事項,連同去年空汙法修正,將許可證展延期限從5年以下限縮為3
至5年,讓地方政府抱怨,許可證核發、展延是地方管制汙染源的重要武器,新修法規像
拔掉老虎牙齒。
針對地方環保局抱怨許可證不能註記其他事項,環保署空保處長蔡孟裕表示,這是去年
空汙法修正後所授權的規定,希望地方審查作業可落實法制化,讓地方或業者都有可遵
循的一致性基準。但若地方需要加嚴排放汙染物的標準,也可依空汙法20條提出申請,
環保署審核通過後就可執行;其他有助於空汙的修法意見,只要技術可達到,都很歡迎
提出。
至於去年空汙法修法將許可證展延期限從「5年以下」限縮為「3至5年」,蔡孟裕指出,
主因是要維持製程的穩定性,若只頒發半年或一年的許可證,操作容易不穩;且即使是
空汙法修法前,有95%的許可展延都是直接給5年,除非重大違規、或被特別納管的少數
特例廠商,才會只給1年的短期展延,因此修法後對實務影響不大,也可以取得地方跟業
者的衡平。
台中市府與台中火力電廠的空汙大戰,從前市長林佳龍開始,前年下旬中火申請許可證
展延時,台中市環保局先大動作退件,後來把中火的操作許可證由5年縮短為兩年,並要
求中火得符合台中市生煤管制條例,在期限內減煤四成。
現任市長盧秀燕上任後,對中火管制力道更嚴格,呼籲中火汰換老舊機組,稽查方向從
空汙轉向放流水汙染,今年已七度開罰,累計罰金高達8500萬元,台電反嗆市府「為罰
而罰」,雙方關係劍拔弩張。
地方政府發現,環保署去年修改空汙法,第30條有關操作許可證的展延年限規定,由原
本的5年內修改為3至5年,以目前台中市環保局核發給中火的許可證有效期為兩年,依照
新法下次展延時,至少得核發3年。
環保署上月底修改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近日到各縣市辦理講習,稽查人員也發現,新
版第43條規定,不得變更操作許可或燃料許可內容,換句話說,地方政府不得在許可證
加註其他事項。
第一線稽查員表示,中央修改操作許可證的年限,又禁止加註其他事項,等於拿走地方
政府的武器,變成「沒有牙齒的老虎」。基層質疑,過去有些縣市只同意許可證展延1年
,或附註要求改善汙染防治設備等,常引起業者抱怨管太多,環保署修法有迎合業者之
嫌。
新聞來源:udn
新聞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238/4134903
備註:還有1450在護航說台中要求舊機組該除役不能備用,現在看看民進黨政府這樣搞
,逐步收回地方政府的證照權,像台電這樣的惡毒官方機構根本就沒辦法管了,再投民
進黨 大家就一起用肺發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