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ojnarowski (@wojespn)》之銘言:
: 自由
: 獨家》學姊驚爆遭性騷擾 柯P愛將喊冤:僅討論事情
: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
: 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學姊」黃瀞瑩驚傳遭到性騷擾!在短時間內高升、備受拔擢的市府
: 顧問劉嘉仁傳出平時常騷擾黃瀞瑩,讓黃備感困擾,研考會主委余家哲日前在晨會向柯文
: 哲報告此事,但據知情人士表示,柯文哲輕輕放下並未懲處。
: 對此,黃瀞瑩表示不回應。劉嘉仁表示,僅是和學姊討論安排事情,LINE訊息也是公事上
: 安排行程的聯絡。記者求證余家哲,他證實此事,表示市長有做處理,劉嘉仁後來已被安
: 排不和學姊一起工作。市府發言人周台竹則表示從未聽過此事。
: 知情人士透露,在晨會時間,研考會主委余家哲向柯文哲報告劉嘉仁有騷擾黃瀞瑩的情形
: ,但柯文哲輕輕放下並未懲處。
: 據了解,劉嘉仁曾在上班時間以討論事務的名義,把黃瀞瑩找到市府內的辦公室,劉嘉仁
: 還把辦公室的門關起,導致兩人處在密閉空間,黃瀞瑩當時相當害怕,直呼「為何要關門
: !」所幸後來並未發生什麼事,但黃已多次收到劉的LINE訊息、動作騷擾。
: 台北市議員簡舒培受訪表示,她也有聽聞此事,依照性騷擾防治法,應立刻啟動調查,並
: 進行懲處,而不是輕輕放下,劉嘉仁假藉輔選名義,在上下班騷擾黃瀞瑩,不但常傳訊息
: ,還故意藉機說話,她認為是柯文哲放任不管,讓劉嘉仁能夠在上下班時做這件事。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962982
簡議員要不要先看看法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74
性騷擾防治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
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
、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關門、常傳訊、借機說話
有沒有構成性騷擾是要看訊息還有說話內容
我是認為劉嘉仁造成黃瀞瑩不快已經被確認
該做的事是要求劉嘉仁檢討自己的言行
調整為黃瀞瑩可接受的範圍
1.兩人談話不准關門
2.除公事外不可傳私訊
3.溝通談話只准談公事,除此以外的內容要徵求當事人同意
我是不曉得有沒有肢體動作
不過如果有簡議員肯定不會放過
一定直接大罵鹹豬手了
豬油標題也會變成 柯市長縱容鹹豬手 學姐淪為市府什麼鬼之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