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144207
2.新聞來源︰
UDN聯合新聞網
3.新聞內容︰
不少農民會簡易加工農產品,但生產場所規模較小,不易取得工廠登記執照,導致通路受
限。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通過「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未來農民可在農
地蓋加工場,做農產品初級加工。
草案修正重點還包括推動農產品溯源制度,指使用國產原料,且於國內生產、加工、分裝
,並將可追溯資料登錄在政府建置系統的農產品。未來經公告的特定農產品、或一定規模
的農產品經營者,若沒有完成溯源登錄,或沒有依照公告標示者,可罰六千元至三萬元以
下,盼保障消費者權益及食品安全。
至於加工農產品,草案規定農民或農民團體都可申請做加工場,但指定要以國產溯源農產
品、驗證農產品、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或其他經公告指定的農產品為原料。
加工設施須限制在一定規模以下,並進行合法農產品的特定品項加工,才能申請登記為農
產品初級加工廠。
加工場具體規模或設置地點規範尚待提出執行辦法。但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日前指出,將要
求加工場超過五十五平方公尺就要申請建照,規模上限兩百平方公尺,且不限於在農地才
可設加工場,如工業區的既有合法用地也可設置。
草案說明,目前農民從事農產品加工多屬小規模,而設置食品工廠的支出成本較高,因此
難以取得食品工廠登記,連帶生產的農產加工品無法追蹤及追溯,影響通路上架販售,因
此放寬農民申請登記農產品初級加工場。
農委會表示,透過納管加工場,也可長期輔導農產品溯源及食品衛生安全。申請登記初期
將以風險較低的農糧產品加工為先行辦理項目,後續再評估擴充。
4.附註、心得、想法︰
1. DPP蒸的很bun, 這算是農地工廠合法化的實行辦法吧XDDD
2. 什麼有機驗證都是假, 申請建照才是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