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1.本板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以及PTT站方制定之站規管
轄
2.本版為政治黑特板,主旨在於討論政治/民生/社會現狀等相關議題
3.文章標題、文章內容、發文者簽名檔,皆視同發文本體,其內容應遵守板規
4.除言語攻擊/謾罵攻擊外,違規情況不嚴重應採「微罪警告」,當累積犯滿上限1次警告
下次違規採正常水桶天數處置,往後違規不得再採警告判決
5.對於累犯者,應採「前科累積加重水桶」,水桶天數=判決水桶*(1+前科數)
6.使用分身/Bug規避板規或水桶,經確認後本尊/分身皆判決(原判決*2-已執行天數)
7.所有水桶/警告/前科紀錄定期歸檔,並將紀錄收錄政檢板精華區以供查詢
8.所有版務應依政黑/政檢規定執行/處分,結果應公開於板面上,並以政檢板文章為準
第二章 文章分類
1.本板發文請遵守本版主旨、標題分類與分類格式,違者刪除
2.發表文章須40字以上,簽名檔、網址、無意義字詞、轉錄文章不計入,外文以單詞計算
作者本人轉錄文章以轉錄文章字數計;禁止手動置底相似文章
或發/推文過多簡體字,以上違者刪除
3.本板文章標題分類為『黑特』、『討論』、『創作』、『Live』、『轉錄』
『新聞』、『公告』,其餘分類隨公告而動態增減
4.標題分類使用說明:
a.黑特:心情抒發/幹意發洩等
b.討論:時事/政治/民生/政問/獨家/政府決策等討論
c.創作:延伸創作/空想/惡搞等
d.Live:政論節目/政府實況/公民轉播等
e.轉錄:社論/它版文章/其他平台資料等
f.新聞:張貼付有來源之新聞
g.公告:板主專用分類
5.「Live」、「新聞」、「轉錄」分類文章須遵守下列規定,違者得口頭警告後刪除
a.每日此類文章上限3篇
b.來源為外站者,須附上連結,過長須縮址 https://goo.gl/ http://tinyurl.com/
c.此分類文章禁止多篇合併發文或使用其他分類偷渡
d.重複發文已有相同來源或內容文章
e.「Live」文章限發表節目首播24hr內之政論節目/政府實況/公民轉播等
f.「新聞」、「轉錄」文章限發表 3天內之新聞、社論/它版文章/FB/其他平台資料等
g.「新聞」、「轉錄」禁止修改原文
h.轉錄它板文章應原作者同意,並刪除原文下妨礙閱讀推文
i.原文為外文者,須附上簡易翻譯
j.轉錄來源為FB,須為公眾人物或牽涉公眾/政治議題
k.「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轉錄FB標題須為來源名稱(ex:人名、粉絲團名…etc)
6.「公告」限板主使用,不受版規2-17限制,禁止非板主者發/回文,違者退文刪除
7.政黑版嚴禁於版面上發文討論它板板務,違者刪除
8.張貼公益救助/學術調查/活動宣傳等,應詢問板主並得到同意,違者刪除
9.板上文章若能提供公正第三方佐證為不實文章,違者刪除
10.廣告/色情血腥/惡意使人驚嚇整人/病毒/竊取個資等內容或連結,禁止發/推文於本板
違者文章退文刪除,推文刪除並水桶180天
11.嚴禁任何方式公開站內信/水球紀錄且未經當事人同意,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12.嚴禁修刪本板板友推文(除板主執行個資保護與版務處理外),違者水桶7天
13.將它板特定對象之糾紛帶入政黑發文/推文者,經板主判定,違者水桶7天
14.多篇文章下,重複無意義或相同之推噓文(8hr內5次以上),違者警告一次後再犯水桶7
天
15.發表無關板旨文章,板主刪文警告後依然故我者,視為鬧板文章,違者文章退文刪除
16.單篇文章下,重複無意義或相似之推噓文5次以上,違者水桶14天
17.每日發文/回文上限5篇,禁止手動置底相似文章 違者超貼文章刪除
18.發文指控特定族群或特定人士進行犯法行為需要提供證據以證明 若無法證明者水桶14
天(政治人物不在此限)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1.本版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b.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c.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並發表攻擊內容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需完全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a.裁判書系統: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b.若使用判決書系統,須為有罪判決;只接受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案由判決書
4.若針對文章內容/推文內容評論,應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推文,此行為不違反本章規定
5.鼓吹暴力言論/以非法手段嚴重損害特定對象生命財產安全之言論,視同違反本章規定
6.公眾政治人物/政府機關/政治族群/經媒體披露/社會議題相關團體者等,不受此章保護
7.非政治群體,如攻擊ROC行政區域地緣/宗族/信仰/興趣/性別/性傾向/學歷/職業等
水桶7天
第五章 檢舉申訴制度與板務相關
1.政黑板之檢舉文/申訴文/容赦文須發表HateP_Picket政檢板,違者不受理並刪除
2.討論版務需發表於政檢版,如在政黑版發文討論板務,違規者刪除
3.其他相關規定請參閱政檢板(HateP_Picket)板規
第六章 修改版規相關
1.新修板規由全體板主應由可紀錄方式達成共識通過後,由任一板主公布並置底
2.新修板規於公佈時應標注生效年月日時分,且生效時間應大於發文時間1hr
以此時視為新版規生效
3.所有新修版規皆不溯及既往
第七章 板主規範
1.板主規範為板主自律之規範,與板主權限相關皆須明定於此章
如修改,應公佈並置底修改後版規,並耗期7天投票表決(接受/不接受),違者修改無效
2.政黑版板主任期為1年1任,得連選連任一次
3.政黑版板主應為3位,如因罷免/辭職/解職等,應進行投票遴選新版主補滿剩餘任期
4.板主遴選須透過板友投票表決,禁止私相授受,違者板主/新版主應自請解職且不得連
任
(選舉資格:登入300次/發文200篇/政黑20篇以上,前兩者條件以生活娛樂組規為準)
5.舊任板主應於任期結束前2個月,開始舉辦新任板主選舉,並於選舉結果出來後
與新任板主討論交接時程並公告之,不得無故拖延交接,違者應自請解職
6.板主對於採水桶處置之違規,應被動處理,待有人檢舉後才能進行判決
7.板主對於採刪除/退文處置之違規,應主動處理,以維護版面秩序
8.違反第二章中無水桶罰則之版規,版主刪(退)文後給予警告,相同違
規再犯者,加罰水桶7天處分。
9.若板主本身違規,視為一般使用者身份,由其他板主代為處理判決
10.所有判決/版規/爭議判決為2位以上板主有共識下執行,若不足2位則依據先前已定共
識
11.所有版務處理,應公開於版面上,並以政檢版文章為準
12.若版務處理上板主意見不同,嚴禁進行獨斷處理且其處理無效,待有共識後才行處理
13.舉辦板主遴選投票時,除政見外,得要求參選人表態是否上任後願意遵守第七章版規
以供版友作為版主投票之參考
14.本版版務僅為版面秩序維護者/版規解釋/仲裁者,無法為任一版友之言論背書或
限制其言論(除違反版規外),本版版務由此善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
第八章 小板主規範
1.本規範為小板主相關設立、職權、解職相關的的規章
2.任命方式為:
板友私信板主,或板主自行推薦
經板主群討論同意後,由板主直接任命
3.小板主任期為一年一任,經由板主同意得連任,小板主最多不可超過4位
4.板主任期屆滿一並解職,另外如小板主有失職情形
經全體版主同意後直接解任
5.小板主職權為精華區相關整理、參與檢舉相關流程、或其他版主委託的事務
6.申請M文與精華區流程(M文方式不限於此):
板友如有希望M或收精華區的文可於該文章發表後2個禮拜前向小板主寄信申請
經小板主審核同意後該文章將M文或收入精華區
M文參考標準:有資料分析者、優良創作文章...等等之類的
政治黑特板板規_20191107_V5.5 20191107_1200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