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一半香港人是英國海外國民不是本土國民

作者: fordmvp (無名氏)   2019-11-10 18:47:56
很多人造謠香港人一半擁有英國籍和香港大法官都是英國人。
這根本是故意錯誤引導。
事實上一半英國人擁有的只是「英國海外國民」,不是「英國本土國民」!
根本不能居留英國。就是能申請英國護照而已,現在也不行了!
維基百科 香港人 英國國籍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A6%99%E6%B8%AF%E4%BA%BA#%E5%9C%8B%E7%B1%8D
香港有一半人口(約350萬人)擁有英國國籍,當中約340萬為英國國民(海外)(簡稱
BNO)持有人。[10]根據英國國籍法,英國國民(海外)是英國國籍的一種,屬於大英國
協公民,並非英國本土公民,所以沒有英國本土居留權。這種身分終身有效,但不能傳承
至子女後代。另外,部份人因為「居英權計劃」而取得英國公民身分。由於1997年香港主
權移交後,任何人士均不能因香港關係而取得英國國籍,持有香港特區護照人士的數目在
近年已超過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人數。
英國國籍法與香港
https://reurl.cc/EKV6G0
英國國籍法與香港的關係始自香港在1842年成為英國殖民地,延續至香港主權移交後的時
代。香港成為英國殖民地之初,凡在香港出生者皆英籍人士,但隨著殖民地移民湧入英國
,以及香港主權問題進入議程,英國國籍法曾經歷多番變動,其中不少影響到香港,使香
港人的公民身份問題變得獨特和複雜。1980年代,英國因應香港主權問題而推出英國國民
(海外)身份,並不賦予持有人任何地區的居留權,惟可使其在主權移交後仍然與英國保
持某種關係。
1981年英國國籍法令
香港主權移交前用的英國屬土公民護照。
《1981年英國國籍法令》是一條影響重大的法令,因為它不單止創設數類英國公民身份,
同時又對英國殖民地類別進行重新命名。該法令將所有英國擁有的殖民地悉數命名為英國
屬土。此法令同時廢除了聯合王國及殖民地公民(CUKC)身份,取以代之以三個在1983年
1月1日生效的公民身份:
英國公民(英國和英國皇家屬地的居民)
英國屬土公民(簡稱BDTC,為直轄殖民地而設)
英國海外公民(簡稱BOC,一種不能繼承的國籍,為不能成為英國公民、英國屬土公民或
其他國家的國民者而設)
法例規定所有憑香港關係取得聯合王國及殖民地公民身份,又或者在1983年1月1日或以後
在香港出生的人士,皆成為英國屬土公民。另法例又訂明,英國國籍不能透過血統的關係
,自動繼承予生於英國以外或其屬土的人士。
https://reurl.cc/8lDXy4
1985年香港法令
《1985年香港法令》制定了一款名為英國國民(海外)(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簡稱BN(O))的新英國國籍[1],專門讓香港的英國屬土公民申請,而任何有意申請的香
港英國屬土公民,都可以取得這種(不可轉換)的英國國民(海外)身份。
此1985年的法令後來經英國樞密院制定的《1986年香港(英國國籍)令》而生效[2]。當
中的第4(1)款確認,在1987年7月1日及以後,英國將推出一類新的英國國籍,國籍持有
人將叫作英國國民(海外)。而根據第4(2)款,與香港有關聯的成年人及未成年人將有
權透過「登記」的程序申請取得英國國民(海外)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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