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韓國瑜豪宅風暴》台肥補兩成貸款 金管會

作者: H2 (oh!my志玲)   2019-11-11 21:52:11
房屋是台肥"銷售的商品"給購房者,
所以差額台肥不是用"借款"項目處理
是用"應收帳款"
這筆債目前還有2.7億左右吧, 台肥也
每年都收利息
會計上台肥的處理跟銀行的"借款"是
不一樣的
至於會計上合不合法, 問會計師吧
※ 引述《buzzard (Buzzard)》之銘言:
: ※ 引述《H2 (超級噴火龍X)》之銘言:
: : 無言耶....
: : 請翻103年年報第100~102頁
: : 應收款項, 在建房地&預收房地款 附註
: : https://i.imgur.com/TMTUdWF.png
: : https://i.imgur.com/AWsSXYl.png
: : 用的名義不是借款, 而是分期付款的長
: : 期應收款
: : 然後應收款抵押用房屋的第二順位抵押
: : 權擔保
: 關於詳細貸款情形,可以參考看臺灣高等法院107 年重上字第 139 號民事判決:
: 該案原告/上訴人在100/3/5日簽約買二戶「日升月恆」預售屋:
: 其中一戶總價8,312萬元
: 自備款2,085萬元、
: 國泰世華銀行貸款4,156萬元、
: 台肥貸款1,656萬元,104/6/4台肥貸款核撥,104/6至105/3/2期間台肥房貸利息共收28萬
: 6,062.97元
: 另一戶總價7,938萬元,
: 自備款1,989萬元、
: 國泰世華銀行貸款3,969萬元、
: 台肥貸款1,584萬元,104/6/4台肥貸款核撥,104/6至105/3/2期間,給付台肥房貸利息共
: 27萬3,627.06元
: 房屋於103年12月4日取得北市都發局使用執照
: 104年6月4日以通知函通知原告/上訴人交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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