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會出現已經登記然後又換人的可能嗎?!

作者: OusakaMegumu (逢坂恵夢)   2019-11-19 14:31:0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31 條
經登記為候選人者,不得撤回其候選人登記。
經政黨推薦之區域、原住民立法委員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政黨得於登記期間截止前,備具加蓋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政黨圖記之政黨撤回推薦書,向原受理登記之選舉委員會撤回推薦,逾期不予受理。
經政黨登記之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名單,政黨得於登記期間截止前,備具加蓋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政黨圖記之政黨撤回或更換登記申請書,向原受理登記之選舉委員會撤回或更換,逾期不予受理。其候選人名單之更換,包括人數變更、人員異動、順位調整,其有新增之候選人者,政黨應依規定繳交表件及保證金。
簡單來說,如果是經政黨推薦,登記截止之前,政黨是可以撤回推薦的。
此外,還可以透過下面這一條,運用重複登記讓候選人喪失資格。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25 條
二種以上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其申請登記之候選人,以登記一種為限。為二種以上候選人登記時,其登記均無效。
同種公職人員選舉具有二個以上之候選人資格者,以登記一個為限。為二個以上候選人登記時,其登記均無效。
※ 引述《bul (腹內原來草莽)》之銘言:
: 會出現已經登記然後又換人的可能嗎?!
: 台灣選舉的歷史上有發生過這種事嗎?!
: 在候選人登記結束截止日前還可以換人還是不能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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