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諜案目前還處在撲朔迷離的狀態,為何嫌疑人
從被吸收到執行職務幾乎沒有任何間隔,為何
家人人身行動自由沒有受限,都只能等待他國政府
的國家機關調查才能做更進一步的判斷
但以中國司法判決來作為間接證據的論者
我想提示一下中國的司法制度可不可靠
第一,中國司法大體上繼受自俄國,一般來說
統稱為社會主義法體系,相較於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
這個體系非常的陌生,但大致上遵循馬克思對
西方傳統三權分立下的司法權的批評,即司法是為
資產階級服務而存在,民事法鞏固私權,刑事法鞏固資本秩序
犯罪學中社會衝突理論底下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就是立基於
馬克思與恩格斯的想法之上而生,雖說仔細講起來
總不能這麼粗略,但考慮到這個版不適合進行
過於小眾的學術討論,我嘗試做個小小的總結,也就是在對菁英司法
的不信任之下,司法應當被交由人民監督,而人民專政的體現就是
共產黨,故黨領導司法的正當性可說是來自馬克思對資本主義的批評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就在2017年明確表示中國不該走
西方式的司法獨立路線,當時引起很大的爭論,中國法律界
對此多有批評,當然中國法律界的批評或可能有私心,
畢竟司法越獨立,人民才越有意願打官司,但核心的爭論就在於
司法獨立的真正意義在於保障法官審判獨立,中國有沒有辦法
在跳脫西方三權制衡框架的前提下找到保障審判獨立的方法
,中國官方多有強調各種機制的保障,例如開到人民家門口
的巡迴法院,強調法院對人民的近用性、直接性,但最關鍵的是
中國共產黨黨委政法委員會,這個從中央至省、地、縣都有法規
依據設立的機構,他們可以監督審判體系行使職權,這個機構的職務多到你無法想像
以下文字讓你想像這個機構的神奇之處
...包括根據黨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部署,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協助黨中央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對一定時期內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
性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
組織協調指導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
支持和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依法互相制約、密切配合
督促、推動大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和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組織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組織推動政法戰線的調查研究工作,推動政法工作改革;研究、指導政法隊伍建設和政
法各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協助中共中央和中組部考察、管理中央和地方政法部門的有關
領導幹部,協助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政法部門領導幹部違法犯罪的案件;
指導地方政法委員會的工作及完成中共中央交辦的其他任務等
這樣到底如何施行審判獨立,即使在台灣這個相對民主自由的環境,審判獨立
都依然是個非常勉強的目標,學者與實務界的文章與論戰滿天飛,但若試想
無論哪個黨執政,若執政黨某日宣稱要在各級法院成立黨部"指導"法官辦案,
台灣人到底會怎麼想,事情難道總是要發生在自己身上才會痛嗎
第三,基於前述,中國的司法院可以說是立法權與行政權的橡皮圖章,
搞不好連橡皮圖章的地位都沒有,只剩吉祥物的功能,中國學者在
2009年的論著"中国的""主义""之争"就批評中國的司法權無法為行政權與立法權
提供正當性的擔保,也就是沒有其他檯面上的制衡機制可以控制行政與司法
,中國司法只能在民事與刑事案件的判決上發揮有限的作用
前幾天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反蒙面法違憲,遭到中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批評「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判斷和決
定?
任何其他機構都無權。」先不論香港的自治權限為何
這個機構有權立法通過法律與享有對各種法律的最終解釋權,各位可以想一想
如果台灣的制度改為所有立委都享有大法官的釋憲權限,會發生甚麼狀況,
在沒有外部的程序擔保,只有一堆黑箱作業的權力交換式的內控機制下,
台灣人要怎麼相信中國人的司法旨追求發現真實與人權保障的均衡
所有以中國司法判決來為中國統治正當性或事實正確性擔保的人,
你們可以回答在這個脈絡下如何維持審判獨立,若無法,又如何說服其他人
相信你們的司法,知乎論壇上都批評你國的偵訊實務沒有如美國的
米蘭達告知的程序規範,又如何落實2012年始明文規定於刑事訴訟法的
無罪推定原則
所有拿中國判決護航的人,你們有自信捍衛你們的審判獨立嗎
如果中國人願意護航,我自無話可說,畢竟國族高於一切
但如果有台灣人還在相信中國司法的公正性,我只能說非常遺憾
言盡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