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觀察站/中央藉行政立法強勢介入 奪中市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9-11-27 14:11:39
※ 引述《buiseov (豬肉乾)》之銘言:
: 推 isaluku: 白紙黑字在此 https://reurl.cc/D1eo7m 163.20.242.34 11/27 13:06
http://lawsearch.taichung.gov.tw/glrsout/LawContent.aspx?id=GL002466
法規名稱: 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1 月 26 日
第三條
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轄內使用生煤為燃料之公私場所固定污
染源,自本自治條例公布日起,不再核發新設固定污染源生煤使用
許可證。
已核發之既存固定污染源生煤使用許可證,且符合環保局公告
指定一定規模以上用電或溫室氣體排放源之公私場所,應配合環保
局每年重新檢討之空氣品質狀況,減少生煤使用之比例,並配合辦
理生煤使用許可證及操作許可證異動。
指定公告對象、生煤燃燒使用減量比例、生煤燃燒減量期程、
應執行日期及其他事項,由環保局公告之。
前項經環保局公告「臺中市第一批應訂定自主管理計畫規劃減
量目標及執行排放量管理之公私場所」,自本自治條例公布日起六
個月後,應混合調配生煤至符合每公斤熱值六千千卡以上、含硫份
百分之○‧五以下及灰份百分之八以下,始得作為燃料使用;自本
自治條例公布日起四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百分之四十。
四年 "內" 減少百分之四十,這點無疑義。
本局(台中市環保局)將許可證次頁的其他規定事項中,登載事項誤繕為「本製程…『自
』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起』應減少全廠生煤用量百分之四十」,特此更正為「『至
』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前』應減少四成」。
若是以原本的許可證,
﹝本製程…『自』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起』 ..﹞
2020/ 1/26 "起" 就 "超過" 四年了,
請問要如何在四年 "內" 減少生煤使用量?
這項改動本來就合理,更重要的是,
這張許可證規範的是 "2020" 二月之後的生煤量好嗎!
這改動也無法改變 2019 之前就許可的生煤量,
上述文字也旨在說明法規限制要於四年 "內" 達到的意義,
中火跳腳除了混淆視聽我看不出有甚麼意義?
https://tinyurl.com/yx6dl8kh
https://upload.cc/i1/2019/11/27/nCAT8l.jpg
以環保局簡報的圖片來看,
你 109年 1/1起生煤使用量整年減至 1104 萬噸
﹝ 109整年不要超過 1104 萬噸﹞不就達標了?
或是你有誠意一點,
2019/12/1 - 2020/11/30 用量不超過 1104 萬噸不是也達標了?
說到底你中火在靠北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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