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錄標題︰民進黨團昨日所提出的《反滲透法草案》是無法真正面對中國對台滲透
1.轉錄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huiminkh/videos/1480642412092461/
3.轉錄內容︰
昨(11/26)晚,我上了公視的《有話好說》談《反滲透法草案》。我要強調的是,對於
任何一個願意面對中國對台灣併吞滲透的立法行動,我和時代力量黨團所有委員的態度一
致,都是歡迎支持。然而,以民進黨團昨日所提出的《反滲透法草案》,是無法真正面對
中國對台滲透的種種行徑,遑論處理;尤其是大家均已熟悉的透過宮廟系統、透過地下金
流、透過紅色媒體、透過假帳號、內容農場等傳遞的假訊息、假新聞等等管道,對台灣進
行實質的干擾與介入。
中共有沒有介入台灣的選舉,這已經不是一個還有什麼好懷疑的問題了,唯一差別只有公
開或私下而已。公開的手法,有心戰喊話、武力恫嚇(飛彈)、被認錯、請知名的台灣人
公開說自己是中國人,還有外交交手等等,不公開的就是我們現在希望立法處理的,有關
金流、宮廟、文化、教育、觀光等。
民進黨團希望能在週五院會一讀後直接逕付二讀的《反滲透法草案》,通通沒有處理到,
僅有將現有的幾種法律已規範的部分重新納入收集在同一部法裡,這是遠遠不足的。
時代力量黨團昨日已經提出《政治獻金法》及《財團法人法》的條文修正,希望能增
加執行工具及規範密度。其中,《政治獻金法》第25條法案,將為大陸地區黨務、軍事、
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
)、團體或其派遣之人(此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1條之用語,亦即在地協力者)捐
贈政治獻金及受贈者均提高罰則及刑度,並且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此為依《公職人員選罷
法》第27條之規定,同時依同法第29條,在投票前也可以撤銷登記。
至於《財團法人法》第75條,則將目前無法處理的宗教法人在《宗教團體法》未完成
立法前,先適用規範密度較強的《財團法人法》,尤其在金流的追查上,會較可行。而這
也是去年在審案時,我們的主張。雖然目前已成立宗教法人的大概只有200多個,但至少
我們必須要先處理好法人的部分,至於其他的,從時代力量黨團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修訂版也好、《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也好,都有比較可行的處理憑據。因此,很
希望週五也能一併將時代力量黨團版的專法併案處理。
同時,兩年前通過的《政黨法》規定得很清楚,在今年12月6日未完成法人化的政黨都
要撤銷登記。而目前統促黨迄今尚未完成法人化,財務報表也被內政部要求補正。即使沒
有反滲透法,國家安全部門,另包括投審會也好、NCC也好、陸委會、移民署都好,都應
該要確切地就這些事實來進行審查與釐清。這些都是現在就可以做的
‼ 此外我也要再度強調,國人關心的是台灣的主權和安全,若拿台灣國家安全當作是選
舉的籌碼,不管是哪一黨,都是很不道德的。因此,時代力量黨團希望能夠在憲法規定的
正式會期內(12/31)也就是選前,就要完成討論及立法。
時間上來得及嗎?當然來得及!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第6條:
「立法院臨時會,依憲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行之,並以決議召集臨時會之特定事項為限。
停開院會期間,遇重大事項發生時,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得恢復開會。」
目前民進黨團所提「停開院會」討論事項的協商冷凍期在12/8到期(目前尚未協商),但
即使停會了,依照上述所說,還是可以在12/31最後一天院會上完成二三讀。
https://youtu.be/z-kQ9PMQ2GI
#民主防衛機制法制化
#大家選前就處理完許台灣人民一個安全的選舉
#立法院可以做的很多
4.附註、心得、想法︰
我想綠營支持者應該沒多少人會去看法案的內容
DPP又在搞這些小把戲打假球了
該處理的問題在法案裡面都沒處裡到
拿國安當選舉籌碼真的是很不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