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191128 黃珊珊聯訪逐字稿

作者: pujipuji (噗嘰)   2019-11-28 12:12:51
※ 引述《pishain (屁仙)》之銘言:
: 191128 黃珊珊聯訪逐字稿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Zfnmy-4qUY
: 不是有所謂比例原則跟失當、過當的情況?在目前的證據、資料裡面,對員警來說,他

: 會認為他們在現場是執行命令,可是執行的時候,到底有沒有個別的員警有過當的行為

: 這個必須要被釐清,而不是一個政府有大規模的所謂員警共同施暴的狀況,這個是為什

: 這次上訴我們必須要把它理清楚所謂的責任分際。
這個國賠判決
總共有25個原告,法院最後判賠10人
獲賠金額共111萬元,只佔請求金額的13.2%
法院判決中有提到,強制力驅離造成的受傷
在不超過比例原則的範圍內,屬依法行政範圍
換言之,法院之所以判賠的10人
是因為法院認定其傷勢超出比例原則
獲賠10人的傷勢包括
眼窩骨折、肋骨挫傷、視力減損不可回復
頭皮撕裂傷、肋骨閉鎖型骨折、腰椎骨折等等
法院判決中也有指出,在勘驗現場錄影後的事實:
包括民眾被推入員警群中,再出現時已眼角流血
或是多名員警圍著以警棍揮打倒地民眾
或是員警持警盾剁倒地民眾等等
離當年行政院驅離還沒過幾年,這些畫面記憶尤新
而香港的抗爭也讓我們看到警察作為公權力
在實施強制力時是多麼容易失控
我不曉得柯所謂「沒有證據是警察造成」
或者黃珊珊所謂「不是共同施暴」
是基於什麼樣的理由下的判斷
但這種主張就是睜眼說瞎話
這種辯解方式跟香港警務司的說法有什麼差別?
而對這個國賠案上訴,實在是沒什麼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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