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如果收中共的錢參選總統 其實無法治罪?

作者: yeh67 (雙雙金鷓鴣)   2019-12-01 19:21:38
共諜 必須有涉及國安機密、軍事情報、各項利益對價關係的交易行為才算是
共諜吧?請法律系同學或法律專業的人士說明,共諜怎麼定義及治罪?
若收中國共產黨的錢超越政治獻金法所規定的金額:
一、擬參選人:收受來自同一對象之政治獻金,個人捐贈每年不得超過新臺幣10萬元;
營利事業捐贈每年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人民團體捐贈每年不得超過新臺幣50萬元。
中國共產黨應該算「人民團體」~~憲法已終止動員戡亂臨時條款,已非叛亂團體!
不然,兩岸民間怎麼能交流?大陸很多營利企業的幹部及地方政府、國台辦兩岸經貿
機構、海協會都有共產黨員,若中國共產黨捐錢給韓國瑜選總統,不超過50萬元是不是
合法?但超過五十萬,旅居澳洲大陸僑民、油畫家王立強說中共去年捐了約8600萬台幣?
資助韓國瑜選高雄市長?假設,韓國瑜假使有動用好了,違法的是捐錢超過上限的中共,
但中共享有台灣司法管轄不到的憲法特別地位~~對台灣而言相當「特殊國家治外法權」,
所以,也傳喚不到中共最高負責人中央總書記習近平,而韓國瑜即使收錢也無法可治罪,
因為當事人有一方的行為事實不成立,所以,韓國瑜縱然秘密動用中共的錢選舉好了,
也是無法可定罪,假使大方承認有用中共的錢也沒在怕!
韓國瑜若沒有洩漏國家機密給習近平,收中共的錢是為了實現中華民國憲法,因應
國家統一前,促進兩岸政治談判工作的選項之一~~選總統!以取得與習近平對等談判
的資格,實現政治承諾:貨出去、人進來、高雄發大財+++大格局台灣安全、人民有錢
是否為政治良心犯?懇請庭上見仁見智,應當庭無罪釋放!
哈哈哈哈哈!韓國瑜若用習近平捐的錢選總統,是不是合情合理啊?觸犯什麼國法大罪?
換你說說看,願聞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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