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j720c (dj720c)》之銘言:
: 因為假放太多,然後勞工就死掉了
: 韓粉是這樣告訴大家的
: https://youtu.be/_22ZV_WWXe8
: 泣訴兒子死於一例一休修法不周 基層母親最悲痛的聲音 高高在上的政府你究竟聽到了嗎
不是的,他們的理論是,實施一例一休後加班費提高,
所以老闆不想讓勞工加班付多出來的加班費;
因此需要靠加班費賺錢的勞工只好多去找幾分工作或兼職,工作跟通勤時間增加,
然後勞工因過度勞累而過勞死這樣。
我是認為有的勞工想加班、有的想休息,勞基法不應該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應該放寬加班工時上限,雙方同意的話最高一天可加班4小時、
一個月含周六可加班128小時(20*4+12*4),想加班的勞工簽下加班同意書,
可以加班加到爽,雇主也不用擔心會違法。
當然會有人說,他不想加班啊!那就不要簽同意書啊!被逼要加班的話,
1.離職找不用加班的新工作 2.向勞工局檢舉。
所以勞檢只需要處理檢舉案、以及未確實按時發放加班費的企業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