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之銘言:
: ※ 引述《omanorboyo (omanorboyo)》之銘言:
: : 像臉書PO的這幾張 應該沒幾個會成立吧!?
: : 1.OOO這種爛嘴柯糞最對味 -> 有危險
: 有名字的話危險度很大
: : 2.媽的垃圾 只要妳跟蔡壁如在我就會鼓吹別投民眾黨 -> 有危險?
: 沒有危險
: : 3.幹你娘到底誰給她的自信?柯糞嗎?
: 沒有危險
: : 4.你她媽的我連機會都沒有阿幹你娘
: 沒有危險
: : 5.卸妝應該也是不能看
: 沒有危險
: : 6.一臉柯薄樣的醜女
: 有危險
: : 7.噁心台女
: 有危險
: : 在公眾人物的新聞下面推屁話算指名嗎?
: : 還是要再特地把名子點出來才算@@?
: 公然侮辱一般會成立的話
: 要公開 (因此網路公開場合是有的 如果是關起門對罵完全不會成立)
: 要針對性的攻擊性語言
: 針對性比較微妙
: 如果從發言脈絡看起來就很明顯在指涉該公眾人物 成立的機率就很大
: 蔡宜芳好的不學學吉人 我最討厭就是沒事或小事就在那邊吉人的
: 你政治人物被罵應該的 只要不是太超過某條線我都覺得應該要概括承受
隨便舉七個例子就有兩個中標了,蔡宜芳只是抽樣而已...實際罵他的不只這些,而且還
有更難聽的
對開吉這件事,有些人看得角度是站在浪費司法資源這點上面,我看的角度就完全不一樣
了
事實上,台灣民主化三十年,從民進黨在國會的暴力行為被播放開始,各種肢體衝突到言
語衝突不斷,一再的對一般民眾造成不良示範
謾罵文化早已經在台灣深植人心,從街頭巷尾的叫囂,到現在網路上因為匿名效應的關係
,更是無限放大
尊重跟你不同立場的人,才是我們現在要朝向的目標,不懂的尊重的人,就讓司法來讓他
學習尊重。重建台灣人對言論自由的觀念跟民主法治的素養,不是靠柯文哲這種放任抹黑
謾罵的行為可以達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