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05條 妨害名譽罪 有公然侮辱罪 和 誹謗罪
公然侮辱罪 是 公然狀態辱罵
誹謗罪 是 造謠 對人做不實指控
當然台灣跟先進國家不同的是 缺乏仇恨言論罪 換句話說就是 群攻 群嘲
網路上一堆喜歡對政客人身攻擊的 其實都犯了公然侮辱罪
法律也是保障人不在公然的狀況被侮辱
所以應該要鼓勵 政客多多動用法條 不要gay掰 裝清高 裝有容乃大 根本智障
反正 一有罵到自己的就告 就告
總統告 行政院長告 在野黨立委也告 告死民眾
在這樣大規模題告之下 才能讓言論品質往上走
告人本來就是不分庶民與王子的權利
gay掰 裝不在意 反而讓言論品質越來越低落 越來越慘
比方罵菜渣 罵馬狗 就告起來啊 政客要多動用法條捍衛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