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民法是這樣
目前並不需要「有難民法才能提供港澳人士庇護」
政府要處理,可依港澳關係條例第18條處理
但上述條例沒有提供完整的程序和相關配套法源
因此若能立難民法,確實是件好事
因此應該屬於 重要但不急迫 的法案
※ 引述《IDfor2010 (116)》之銘言:
: 關於 "難民法" 這件事
: 之前在德國總理梅克爾當時在大量收留中東或北非難民的時候,台灣左派人權團體也有
吵
: 那時候台灣左派也在PTT上帶風向說,台灣也應該跟進德國,收留中東難民
: 而難民法,也不可能只針對香港那些暴動覺青而言
: 真正在搧動定立難民法的,不只是台灣左派,還包括輪子
: 其實,輪子是最想推動台灣難民法立法的
: 這樣中國大批宣稱被政治迫害的就能來台灣尋求庇護
: 會不會造成一些假的政治受難者,或難民,進入台灣? 或許可能
這個可以透過建立配額制度
以及大量難民狀況的處理原則來辦
屬於立法技術和行政設計的問題
但的確需要相關行政機關完整的去規劃
以行政院版的難民法草案來看
基本上是兩階段認定
初步先由主管機關就個案申請人的身分進行審核
通過後再交由專門的小組去審議是否通過庇護
(由專家學者、機關代表、社會公正人士組成)
https://i.imgur.com/sDiouE3.jpg
難民身分的認定,必須是自由或是生命受威脅或受政治迫害
以至於在該國無法生活
所以其實也不至於非常容易就獲得認定
另外,難民法只是提供國內提供庇護的法制化基礎
並不是說沒有難民法就一定會把難民踢走
根據聯合國難民公約和議定書下的國際慣例
如果難民回國會有生命危險,
即使不提供庇護也不會把難民直接遣返母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