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民法,說穿了,就是一個迎合歐左、輪子的一部法律
這種法就是一部來搏取國際美名,什麼人權亞州第一、人權好棒棒的國際上空虛名聲用的
更深沉的意義,是在幫忙歐洲,像德國、法國那些,人權聖母,幫忙當噴錢的分母
就是幫忙歐洲 分擔一些 燒錢養人的負擔
你也說了,無法強制難民離開
而且收了之後若要轉介其他國,其他國誰要收這種燙手山芋? 於是難民就繼續留著
有些難民是政治難民,特別是像香港或輪子那些
政治難民,整個都政治腦的文組居多,缺乏創造與工業製造生產能力,謀生有問題
一切謀生技能要重頭學起,而且偏激,會衍伸很多社會問題
人來了不走,就會跟德法一樣的問題
※ 引述《pujipuji ()》之銘言:
: 難民法是這樣
: 目前並不需要「有難民法才能提供港澳人士庇護」
: 政府要處理,可依港澳關係條例第18條處理
: 但上述條例沒有提供完整的程序和相關配套法源
: 因此若能立難民法,確實是件好事
: 因此應該屬於 重要但不急迫 的法案
: 這個可以透過建立配額制度
: 以及大量難民狀況的處理原則來辦
: 屬於立法技術和行政設計的問題
: 但的確需要相關行政機關完整的去規劃
: 以行政院版的難民法草案來看
: 基本上是兩階段認定
: 初步先由主管機關就個案申請人的身分進行審核
: 通過後再交由專門的小組去審議是否通過庇護
: (由專家學者、機關代表、社會公正人士組成)
: 另外,難民法只是提供國內提供庇護的法制化基礎
: 並不是說沒有難民法就一定會把難民踢走
: 根據聯合國難民公約和議定書下的國際慣例
: 如果難民回國會有生命危險,
: 即使不提供庇護也不會把難民直接遣返母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