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中市府「公文誤繕」於法不合 台電提出四大質疑!
2019-12-13 00:00文/ 鸞九辰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4222900
台中市政府與台中火力發電廠之間的爭議,已延燒數月且越演越烈,2016年台化申請展延案,向彰化縣政府請求11億元的國家賠償事件恐再度上演。
以公文「誤繕」為由不符行政程序法,恐面臨天價國賠
台中市政府自今年(2019)2月以來,為履行對市民的競選承諾「全力整治空污」,接連要求中火4號機組除役、降低生煤用量並將減煤單位由「許可量」改採「使用量」計算,到推翻過去於民國106年所核定的許可證操作條件,並隨即對中火祭出300萬罰鍰且限期改善。
中市府本意雖好,但也可能忽視台電長年致力於電廠環保改善措施以及對降低空污排放之努力,例如與去年相比,中火今年減煤量已近300萬噸,並在確保供電穩定之前提下,於空品不良期間執行短期自主降載或環保停機,中期則是執行機組空污改善工程與興建室內煤倉,長期以興建燃氣機組為目標,致使台電忍不住出面澄清。
現再加上中市府以公文「誤繕」為由,引發「不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01條有關行政處分顯然錯誤的更正規定」之軒然大波,不少行政官員及法務專家、學者們紛紛出面表示擔憂該事件恐將成為法治國家應依法行政之最差示範,尤其台中市政府還可能面臨接踵而來的訴訟,甚至是國家需支付鉅額賠償金而全民買單的問題。
面對「於法不合」之爭議,台電提出四大質疑
針對台中市政府「公文誤繕」與臨時提高減煤要求並祭出開罰….等「於法不合」之爭議,是否已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是否將演變為天價國賠事件,台電也有話要說。
回溯中市府原本核發的許可證上寫著:「自」109年1月26日「起」要減少生煤使用量;如今,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卻於108年11月20日再次發公文說"這是誤繕",意指之前寫錯了!現在要改為:「至」109年1月26日「前」減少生煤使用量。
台電認為爭議點有四點:
第一、按行政程序法第101條所謂『顯然錯誤』者,是指行政處分所記載的事項,而不是行政機關所欲規制者,或行政處分漏載行政機關所欲規制之事項。
第二、所謂『顯然』者,是指相當明顯而言。比如行政處分因書寫錯誤、計算錯誤、疏略及自動化作業之錯誤等,致使其表現的內容與行政機關欲傳遞意思不一致,且錯誤通常可從外觀上一望即知或從所記載事項之前後脈絡明顯看出。
第三、行政處分若存有錯誤,該錯誤應為「相當明顯」之錯誤,且該錯誤更正後亦不影響原處分之效力。而更正後之處分,與更正前之處分,因本質相同,應為同一處分。
第四、『顯然錯誤』之更正,應無損於相對人之信賴及法律安定。
減煤與空污防治,是台中市府與台電的共同目標
倡議環保固然立意良善。反觀中火,近5年用煤量已減少將近500萬噸,從103年實際用煤量1,839萬噸,今年有望降至約1,300萬噸,亦能看出台電對於減煤的決心和兼顧穩定供電與環保的階段性做法。
台電強調,穩定供電雖是首要前提,但減煤腳步台電也從未停歇。面對各界關切的減煤進程,台電業已採取三項措施:首先是擴大降載,今年9至11月台電燃煤機組降載減發度數為去年的4.1倍;其次採用最新超超臨界燃煤機組,透過提高熱效率來減低用煤量,再搭配先進環保設備,排放幾乎接近燃氣機組排放標準;最後,針對既有機組進行環保改善防制工程,以台中電廠來說,自營運以來投入139億元從事空污防制設備改善,106年起更投入431億元推動空氣污染控制設備工程。
由此不難發現,減少用煤量和推動空污防治,是台中市政府與台電兩造雙方的共識與目標。既然是共識與共同目標,何妨撇開政治型態,緩和劍拔弩張的緊張局面,雙方共同擬定出合理、合法的減煤時程表及目標,由人民擔任監督者,既能逐步實踐環保理念,亦能確保依法行政,才能真正贏得人民的信賴。
(台電廣告)
http://i.imgur.com/Oz5SrNj.jpg
台灣竟然還有錢在那邊打廣告,根本罰不怕嘛!你這些錢還不如省著好好想想,到底怎麼樣減煤、改善水污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