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學生會選舉爭議 教育部:將請校方提供學生名冊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針對台大學生會選舉,校方以有個資法疑慮而拒提供學生名冊
,國發會已說明未違個資法,但台大仍要求教育部說明。教育部今天傍晚清楚表示,學生
為學生會當然會員,全校學生均屬學生會選舉之選舉人,依國發會說明,學校提供包括學
生姓名、學號及學院別等個人資料之全校學生名冊,協助學生進行選舉,符合相關法律規
定,教育部將請台大校方提供學生名冊,積極協助學生會順利完成選舉。
教育部表示,依大學法第33條第2項規定,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
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
有關學校提供包括學生姓名、學號及學院別等個人資料之選舉人名冊,是否符合個人資料
保護法問題,國家發展委員會今天以新聞稿說明,大學原係基於教學輔導及校務行政等目
的,蒐集學生包含姓名、學號及學院等個人資料;且公立大學依大學法第33條第2項規定
,提供學生名冊協助學生進行選舉以輔導其自治,應符合其原始蒐集之目的,且屬其執行
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之利用,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第1款及第16條本文之規定。
教育部表示,另依大學法第33條第3項規定,學生為學生會當然會員,全校學生均屬學生
會選舉之選舉人。依國家發展委員會前開說明,學校依同條第2項提供包括學生姓名、學
號及學院別等個人資料之全校學生之名冊,協助學生進行選舉,係屬符合其原始蒐集目的
,且屬於學校執行大學法第33條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之利用。且經查,其他學校亦多有提供
學生名冊協助學生選舉之先例。
教育部強調,將協請台大積極協助學生會順利完成選舉,並請學校協助學生會做好資料維
護保全措施,學校應該要落實協助學生自治和實踐校園民主。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012023
教育部竟然會針對這件事做這麼強的指令
話說校方有權力拒絕嗎
對個資法不熟,有人可以說明一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