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9-12-18 01:01:05https://docdl.ly.gov.tw/add/1082301645_0_0.pdf
之前懶得看全部的會議記錄,只看了各部會的書面報告,昨天才發現論文的四百多個錯
誤在這個報告中有記載,今天仔細看了才發現錯過重要內容
「民國 73 年當下,我國的這些程序是屬於先聘後審,我們學校現有的材料裡頭有查到
73 年 12 月 26 日,教育部告訴我們,已經函覆本校副教授資格先行給予登記。在 75
年 1 月 15 日正式取得副教授資格證書。」
「首先,其為聘任,非升等。政大係從民國 73 年 8 月 1 日聘任蔡英文先生為本校副
教授,該時仍適用舊制,故並無講師證書之類的作法,就直接聘任為副教授。其次,請
容許我就具體的事實狀態及所具有的相關材料向大家做說明。蔡英文先生係為先聘後審
,此非政大規範,而是當時教育部聘任教授的程序。政大於民國73年8月聘任,聘任後需
循相關程序辦理,包括將所有材料檢送教育部,嗣後由教育部送外審。從我們今天提供
給大家的材料可知,民國 75 年 1 月 15 日教育部函覆檢送蔡英文先生副教授證書,此
乃聘任程序,非升等期間的事。這與目前國內各大學對教授升等作法相同,也就是通過
校教評會程序後,即追溯其教授資格是一樣的。蔡英文先生的副教授證書應追溯自 73
年 8 月,而一般副教授資格取得不寫日期,僅書明年月,這是我們所能敘明之處。換言
之,此程序係從聘任至審查完畢,而教育部於民國 75 年 1 月 15 日函送證書給政治大
學的過程。」
重點就是當年是「先聘後審」,不過彭文正嘛,故意不在節目中提出來也是很正常的
一直狀況外的歐崇敬,他的問題完全被忽略了,因為那些問題都是出自於他腦補出來的
內容,倒是後來還提出要追政大開課資料、APA 格式版本的問題,這新觀點倒還不錯
賀德芬則是依舊堅持她當初的觀點,只能給予祝福了,倒是她被彭騙得很慘,還在那邊
「This is a book」,連被騙都沒一點自覺,有夠可憐
朱司長最後有說確認教育部的證書影本跟政大的證書影本跟總統府記者會上公佈的證書
影本是一致的,也歡迎陳學聖帶其他委員一起去看證書影本,至今陳學聖依舊沒去看
等選舉完,我看陳學聖更不可能帶人去看證書影本了
若出入境資料是由外交部保管的話,由於涉及個人隱私,沒當事人同意不能公佈,那
也沒第三方能藉此驗證了,會有誰試著去取得蔡的同意嗎?
在取得 LSE 不承認蔡學位的說法之前,質疑派先想辦法推翻教育部的說法吧
再提一下保密的部份,雖然以前也說過了,不過這裡寫的更清楚
「第四,特別回應剛剛委員提到有關保密的相關規定,我們在處理教師送審資料是依照
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的規定要進行保密,我們援引的法規是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裡有關一
般公務機密的規定,一般公務機密有涉及到行政運作以及個人安全隱私資料是可以持續
保密的,所以過去超過 30 年,30 年的保密時間到了,我們是再續予保密,所以我們針
對送審資料都持續保密當中。但是誠如剛剛先進所指教的,如果遇到行政救濟或是遇到
司法訴追,只要是相關救濟機關、司法機關來調卷,我們會提供相關評議的審查意見以
及可資識別跟救濟的資料給這些單位來做審議,但這是在進行行政訴訟跟司法訴追的時
候。」
裡面的先進就是指彭文正,彭文正以為他能看到保密的資料就代表這些資料不是保密的
只能說邏輯死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