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柯文哲這樣逃避問題為何大家都無所謂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9-12-20 16:31:50
中國併購外國公司滲透
就規定在這裡阿
前二款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 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
派遣之人。
所謂實質控制就是不採形式上認定而是實質上認定
在來就是檢察官和法官的工作了
司法官會蠢到連所謂實質上都不進行理解解釋嗎
法盲看不懂法條很正常
隨便就說立法有疏漏就有問題了
法律規範本來就比較抽像
比方說刑法殺人者處死刑
法盲可能會說這立法疏漏
因為沒規定毒死人
這些都是法盲的幻想
司法官沒那麼蠢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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