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 之銘言:
:
: 先說了,
:
: 我不贊同廢死.
:
:
: 永久與人群隔離的刑度,無期徒刑還能假出來, 要就給他在世上消失..
:
: 可是人是否能賦予人,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
:
: 法理,或是說法界的解釋
:
: 死刑的存在是正確的嗎?
:
生命權是憲法所保護的基本權之一,而且是眾多基本權中,保護密度最高的,因為沒有生命
,其他什麼財產、自由都免談。所以涉及死刑的問題,國家都必須非常謹慎,否則一不小心
就會違反憲法23條,進而導致違憲。
其實這個議題的重點,應該是在探討從犯罪發生到執行死刑的這一連串刑事訴訟過程,經過
了偵查、起訴、審判(公平審判、證據調查、交互詰問)到執行,是否已經確保國家有足夠的
基礎來剝奪人民的生命?
如果沒有,是否還有哪裡可以加強?還是說生命權已經重要到不可能有任何方法可以讓國家
剝奪而不至於違憲?
這就留待大家思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