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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遭行政院長蘇貞昌點名「天地不容、死刑定讞該執行」的女童小燈泡命案,高等法院更一
審再度開庭審理,小燈泡母親王婉諭這次也出庭陳述意見。她請求法院將兇手王景玉(死
刑)判處極刑,因為國家對精神病照顧並不完善,王男有高度再犯可能,所以希望能將他
判死,不要再有類似小燈泡的案件發生。
本案發生於2016年3月28日上午11點左右,有精神疾病、毒品前科的35歲王男,先到大賣
場買了做案的剁骨菜刀,而後騎機車隨機找尋作案目標。當時將滿4歲的劉姓女童「小燈
泡」騎著腳踏車,與母親王婉諭一同要到捷運站接外公。王男在母親王婉諭面前,自後方
接近小燈泡,並持菜刀朝小燈泡頸部猛砍,小燈泡身首分離、當場死亡,王男隨即被附近
民眾制伏。
小燈泡命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一審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王男罹患思覺失調症,依照兩
公約法的規定,僅處王男無期徒刑。高等法院二審時,雖然王男向小燈泡父母劉大經、王
婉諭當庭道歉,但劉大經陳述時,拒絕王男的道歉,甚少發言的劉大經還在法庭上,哽咽
陳述失去女兒的痛苦心情,請求高院將王男判處死刑。但二審認為,王男行為時因為受到
思覺失調症影響,辨識能力顯著降低,因此不判死,仍處無期徒刑。
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三審,高等法院24日進行言詞辯論程序,並請王婉諭到場陳述意
見。庭訊中,檢方認為王男的惡性重大,建議判處極刑(死刑)。至於律師則辯護,王男
深受精神疾病影響,在國家尚未對精神疾病患者有完善的照顧之前,由王男承擔因照顧疏
失而造成意外的責任,非常不公平,請求不要判處死刑。
至於王婉諭則在庭上陳述,建議將王男處以極刑(死刑)。她指出,因為國家對精神疾病
照顧並不完善,王男有高度再犯可能,所以希望能將他判死,不要再有類似小燈泡的案件
發生,「這是一個不得已的選擇。」全案言詞辯論終結,將於1月21日上午10點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