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是不是有很多破殼小雞不知道滲透法全文

作者: fatdoghusky (胖胖哈士奇)   2019-12-25 23:37:17
※ 引述《sopi (?)》之銘言:
: 民進黨團版《反滲透法》草案全文如下:
: 第一條
: 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 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
: 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法。
: 第二條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
: 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亦同。
: 二、滲透來源:
: (一)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二) 境外敵對勢力之
: 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 派遣之人。
: (三) 前二款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 各類組織、機構、團
: 體或其派遣之人。
: 第三條
: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
: 案之相關活動。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
: 元以下罰金
參考版上的文章 #1U0NYYfB (HatePolitics) 裡面寫得很清楚
(1) 台商很多人會贊助國民黨錢,以及發展自己的組織
這沒什麼,只要是商人,有點餘力,本來就會到處贊助自己喜歡的政黨
或是同時贊助所有的政黨,以及發展自己的組織
台灣是一個政治環境不良的地方,很多商人都會把贊助當成買保險
(2) 台商很多人會被中國的官方單位摸頭
只要(1)+(2)的事實同時發生 很容易中反滲透法的雷
但很多人可能是獨立的 他們其實不是中國s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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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會有很多台商在擔憂這條法律的訂定不是沒有道理的,請問你要怎麼認定捐錢給國民
黨到底『是不是在中共指使之下所做』,而這個認定『又超容易被有心人士所利用』,
不論是同業競爭舉報、中共官方威脅利誘心腹等等間接證據要多少有多少,一個舉報你馬
上就『涉嫌被滲透』,只要一進檢調程序不論最後有罪與否,在台灣的社會人格就被抹滅
殆盡
以前台商捐錢給國民黨多少帶點保護費的意思,做個交代給中國看,也不是真的要幫助中
國滲透,甚至他轉頭捐民進黨的錢比較多,而今天不顧實務硬要一刀切成左右兩邊,反而
是把自己人民的把柄送到敵國手上,以前捐個錢意思意思,中共逼急了就回台灣退休,現
在有了反滲透法之後連回台安心退休的退路都沒了,這指示把自己人民逼上中國的車上下
不來
舉個例子:
當年中共訂定反分裂法沒多久之後,有個大咖台商許文龍公布了他自己的退休宣言,稱讚
反分裂法定得很好,台灣與大陸屬於同一個中國,他只有反國民黨黑金沒有支持台獨,若
他是在反滲透法通過之後講這種話,一定馬上被人舉報被中國滲透,或者是說中共只要買
通他旗下高階主管舉報許文龍有接受中國指示捐款給國民黨,不論最後起訴與否,只要進
了檢調系統這個人的社會人格就被抹滅大半了
PS.可以自己google許文龍的政治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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