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zardfizban (瘋法師)》之銘言:
: 拿你嘴的反滲透法來說好了。立法目的當然沒問題,但內容呢!有無明確定義?
真的很好奇,柯文哲和柯粉覺得哪裡沒有「明確定義」?
其實反滲透法跟時力版很多定義幾乎是一樣的
(1)境外勢力的定義
《反滲透法》第二條
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
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亦同。
時力版《反併吞滲透法》第三條
一、境外敵對勢力:係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府或團體。主張對我國擁有主
權並聲稱於必要時將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政府或團體,亦同 。
(2)滲透行為的定義
《反滲透法》第三條至第七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
時力版《反併吞滲透法》第三條
二、滲透干預行為:係指受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之指示、委託、資助或合作, 從事
第四條所定之活動。
當然
由於時力版採取登記制,所以法律框架大很多
而且在行為的限制上也比反滲透法廣
所以如果支持時力版而批評反滲透法不夠嚴
那還可以理解
但柯文哲跟郭台銘的說法
是反滲透法已經太嚴格會嚇到台商
那柯跟郭顯然也不太會接受時力版的嚴格限制
那到底所謂「無明確定義」是哪裡不明確?
別再拿時力版當擋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