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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前減稅大紅包拍板!基本生活費調高為17.5萬 184萬人爽了
歲末年終,財政部釋出減稅大紅包,宣布108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17.5萬元
,較去年增加4000元,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受益戶達184萬戶,較去年增加5
萬戶。四口之家的「基本生活費差額」有機會多出1.6萬元。
每人基本生活費的訂定源自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規定,基本生活所需費
用不得課稅,於105年12月三讀通過,財政部106年開始公布每人基本生活費,106年度是
16.6萬元、107年度是17.1萬元,108年度又將上調,預定調升至17.5萬元。依立法意旨,
17.5萬元乘申報戶人數,包括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計算出的金額是基本生活
所需,屬於「不得課稅」範疇。
財政部指出,若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的免稅額及扣除額(
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儲蓄投資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
額)合計數差額部分,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財政部在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291,514元,按中位數
的60%訂定108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17.5萬元,較107年度的17.1萬元,增加
4,000元。財政部表示,預估受益戶數為184萬戶,較107年度增加5萬戶,減稅總額達
72.57億元,年增11.88億元,民眾於明年5月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4.附註、心得、想法︰
繼去年減稅造福民眾後 今年基本生活費再度拉高
因為經濟穩定向上發展 企業獲利好 營所稅持續超徵拉高佔總稅收比重
對人民來講去年減稅加上今年拉高繼續獲益 對庶民負擔也是減輕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