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疑罷韓程序「不合法」 王淺秋:未滿1年

作者: qwa317 (無)   2019-12-26 16:17:28
※ 引述《bravee (勇敢E)》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超過一行請縮址※
: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12-26/345843
: 2.新聞來源︰
: 新頭殼
: 3.新聞內容︰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 疑罷韓程序「不合法」 王淺秋:未滿1年不得啟動罷免
: 公民團體發起的「罷韓行動」,今(26日)正式將3萬份罷韓提議書送往中央選舉委員會
: ,正式啟動罷免高雄市長韓國瑜的程序。但韓競選辦公室總發言人王淺秋質疑,依規定就
: 任不滿1年不得提出罷免,罷韓團體程序並不合法,接下來就拭目以待中選會的表現。
: 王淺秋表示,依選罷法75條規定,就任未滿1年是不得罷免的,基本上,應該要滿1年後才
: 能啟動罷免程序,而啟動罷免程序後,第一階段需求的1%人數,也是今天(12月26日)
: 之後才能開始啟動,但罷韓團體卻在今天之前就完成。
: 王淺秋質疑,驗證罷免第一階段的1%百分比後,才能進入第二階段連署,現在卻說已經
: 先做,但這些都是在不符合法規的就任滿1年之前所做的,那在這樣不符合法規情況下,
: 罷韓團體文件上「日期欄是不是空白的?空白是不是在法律要件上就是不合法?若填12月
: 26日以後的時間,會不會是偽造文書?」
: 王淺秋表示,關於罷韓現在就由地方選舉委員會,先做初步資格審核,並馬上就要由中央
: 委選委員會來定義,且不是中選會主委一個人說了算,必須要成為白紙黑字可以遵循的規
: 定。
: 王淺秋強調,罷免依法就是要等任期滿1年,而這之前進行的聯署提議的人數,都不符規
: 定。接下來就看中選會怎麼認定。
: 4.附註、心得、想法︰
: 到底在怕啥?
看起來淺秋~真的很怕
我們先來看看一則舊聞
https://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517074
2011年,馬英九執政時期
只要以中選會網站下載的連署人名冊及切結書格式進行連署,中選會不會查核連署時間;
就算提前連署,只要符合法定格式規定,就算有效
所以,只要連署格式是中選會認可的,提前連署,一樣有效
接著,我們來看看中選會對於罷免的格式
http://www.cec.gov.tw/old_upload/0/1000/img/127/031-1.pdf
https://imgur.com/a/cc28dYx
然後,我們來看看公民割草的罷免格式
https://imgur.com/a/OpWD3S4
需搭配以下2014年中選會對於罷免(割闌尾行動)的說明來觀看 (國民黨執政喔)
https://www.cec.gov.tw/frontsite/barrierFree/central/cmsDetail/news_103/21288
中選會表示,公職人員罷免連署人名冊格式,自民國69年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制定以來,
即為每頁多欄格式。民國83年該會受理臺北縣選出之第2屆立法委員罷免案,以迄102年吳
育昇罷免案,除配合政府公文書橫式書寫,將連署人名冊格式改為橫式外,均為相同格式
。本次103年蔡正元、林鴻池、吳育昇罷免案之連署人名冊格式亦同,部分媒體及人士指
稱該會修改罷免連署人名冊格式,刻意阻撓罷免活動之進行,完全與事實不符。
綜合以上:
1.只要罷免格式符合規定,就算提前連署也是可以,並無規定要1年後才能開始連署
2.公務機關這種官僚,格式都是一用再用,不會特別變更
題外話
2014年是國民黨執政,割闌尾行動,中選會說罷免格式沒有變喔
2019年是民進黨執政,割草行動,中選會一樣說罷免格式沒有變,應該也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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