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20863/4259856?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超過一行請縮址※
2.新聞來源︰ UDN
3.新聞內容︰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趕在2019年最後一天,立法院今下午完成「反滲透法」三讀。未來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
的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違反選舉、罷免、公投政治獻金的行為,違者最重可處5年以
下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以防範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干預。
「反滲透法」自民進黨團11月27日提出草案後,僅召開一場公聽會就火速交付院會逕付二
讀,隨即進入一個月協商期。立法院長蘇嘉全上周起兩度召集朝野協商,歷經馬拉松式逐
條討論,朝野只對法案名稱、立法意旨及施行日期達成共識,其餘條文皆保留送院會表決
。
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抨擊,此法主管機關交代不清、滲透來源定義不明、缺乏救濟管道,
在院會展開逐條表決後,國民黨團隨即一字排開、臉戴黑色口罩,在議場中央靜坐,拒按
表決燈以示抗議。不過,民進黨團仍以人數優勢,以67票贊成、4票反對,表決通過自家
修正動議。
三讀條文明定,「境外敵對勢力」是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主張採取
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亦同。」至於滲透來源,則是「境外敵對勢力的
政府、政黨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及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機構、
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三讀條文明定,任何人受滲透來源的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行為,處50萬元以上、
500萬元以下罰鍰;若就國防、外交及大陸事務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進行遊說者,處3
年以下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若受滲透來源的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選舉、意圖妨害公投,或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
法方法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合法舉行的集會、遊行等違反刑法「妨害秩序罪」,加重其
刑2分之1。
各級政府機關知有違反「反滲透法」禁止的行為,應主動移送或函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
機關偵辦。法案自公布日起施行。
國民黨及時力協商時主張參考美國、澳洲立法,改採「登記制」。不過,民進黨團總召柯
建銘說,台灣與中國現在是敵對關係,要滲透前來申請登記,這在邏輯上有問題,他們當
然反對。
綠委周春米重申,此法是規範禁止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在民主核心領域進行政
治捐獻、對公投贊助經費、相關助選、妨害集會遊行或遊說等行為。法案通過後,台商如
常生意往來,民間團體照常交流,台生還是一樣就學,沒有任何受限,更沒有處罰。
親民黨團總召李鴻鈞批,民進黨拿懶人包來帶風向,又拿國外立法例要台灣跟上。但是國
內的選罷法、政治獻金法、公投法、遊說法等,本來就有相關規定,「中資、港資、外資
,當然不能作為政治獻金,」如今新法要把既定法令拉出來加重刑罰,縝密度是否足夠?
4.附註、心得、想法︰
2019通過,即將迎來嶄新的2020
國昌還是表示深感遺憾 反紅媒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