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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反滲透法有反紅媒
今天表決時代力量提案的第七條之三,民進黨投票反對,我發言時指出,民進黨投票反對
並不表示本法沒有處理反紅媒。反滲透法對於紅色滲透利用大眾傳媒進行助選、傳播假訊
息妨害選舉罷免等,都有納入處罰。
民進黨的立法策略是採用最小侵害的民主核心事項作為規範的範圍,只規範政治獻金、公
民投票、遊說、集會遊行、妨礙選舉五個項目的違法行為,以建立一個捍衛民主核心的一
種最基本的防衛體系。這個立法策略跟目的是在經過深思熟慮後所做的決定,目標就是要
讓台灣既能捍衛民主,又仍然是一個活潑的、充分自由的民主國家。
時代力量提案內容有關紅媒的管制,反滲透法是聚焦在選舉罷免的防衛範圍,有加以規範
。
包括利用大眾傳播媒體助選、散布謠言、傳播不實之事妨害選舉,這些在反滲透法第四條
、第三條、第七條與第八條,都包含在內,完全受到反滲透法的規範。
這也就是說,時代力量提案第7-3條的第二項,其發生在選舉罷免的範籌,完全可以處理
。
至於第一項規定受紅色滲透之人不得經營媒體的部分,則不符合本法的結構,
反滲透法是將五大範圍相關的原法律「已經明定」的「違法之禁止行為」拿來加重其刑,
這是反滲透法的立法結構,上述第7-3條第一項,在廣電三法並未明定,因此不存在原法
律已經明定的犯行,可以拿來加重其刑,因此未被納入規範。
短評或心得:
管碧玲發文指出民進黨今天反對時代力量的提案不表示反滲透法沒有處理反紅媒,民進黨
是以採用最小侵害的民主核心事項作為規範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