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午安 看大家討論京華城這麼熱烈
怎麼沒有把糾正案文放上來給大家看看呢?
我來放共襄盛舉
以下為網址
https://reurl.cc/md5MeW 縮網址
https://www.cy.gov.tw/CyBsBox.aspx?CSN=2&n=134&_Query=994dd783-7d95-45e8-9686-
0e30dd8af556
文字太多節錄 各方說法
該府都市發展局局長林洲民 104年 11 月 26 日於本院接受詢問時亦稱:「我並不猜測為
392%或 560%,我的作法很清楚,由委員合議制決議之。此規劃案送進委員會可清楚該公
司如何計算總樓地板面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前副總工程師吳順民(時任職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技佐)於本
院 104 年 11 月 16 日詢問時稱:「據我理解,容積應該是 560%,當時都委會大會
我擔任記錄。……如果當時是 392%,就不用計算,直接敘明捐地後所餘土地容積 392
%就好。因為本來已經有申請工業區的建照,市府及委員會覺得對臺北市的發展不好
,贊成申請變更為商業區。但是容積希望社會大眾覺得300%,捐地及捐樓地板後才變為
560%。……捐地剩 70%,是指 70%乘以 560%。大家都是直接看到392。……」、
前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都市及住宅發展處處長張桂林(74 年-77 年任職臺北市政府
工務局第二科科長)則稱:「……392%就是指毛容積
率,意即基地上面的建築物的總樓地板面積,除以總基地面積。……」
另張景森(84 年 1 月-87 年 12月任職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局長)104 年 11 月 2
6日於本院詢問時稱:「我的意見跟黃前市長一樣,該案是以整個面積計算 392%。
扣除公園就剩餘土地
而言即為 560%,但都市計畫書是指整個基地區域則為 392%,毫無疑義。只是說
明文字上有模糊,但就剩餘區塊而言即為商三 560%。另外,臺北市都市計畫如
果容積率要另外計算不會加上『商三』2 字。以種種跡象來看,560%毫無疑義。
程序面,目前都發局不宜以片面想法而阻礙程序進行,如果認不寫
392%就不辦,則不符行政程序,而應交由委員會決議,如果實質內容不同意應
不宜退件,可由都委會決議。」、
臺北市政府副市長林欽榮亦稱:「……我個人認為與監委所提示的看法一致,即公文法有
明定其總容積,則應保障其容積率。……我同意監委的看法,一直是以整個基地
計算 392%粗容積,是由整個變更方正區域計算。……」亦持相同看法。
最後一段
十一、綜上,臺北市政府受理京華城公司 99 年間申請系爭計畫之細部計畫
變更案,迄今已逾 5 年仍未有具體審查結果,且就該計畫原基地容積率認
定,存有重大疑義,嚴重損及民眾權益,均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 24 條提
案糾正,移送行政院督飭確實檢討改善見復。
唉呀!照這樣看是怎麼一回事 理性討論喔!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