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請問反滲透的指示、委託要怎麼認定

作者: ebey30918 (Horo)   2020-01-02 12:52:55
反滲透法第三條中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
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違反前項規定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資助就是民進黨宣傳中所說的 不要收錢就沒事
可是 指示和委託 要怎麼認定?
另外有兩個問題 也沒有看到很好的解釋
1. 怎麼認定境外敵對勢力(蔡英文在某媒體採訪中已經表明是中國)
2. 反滲透法沒有通過正當程序:
包含有傳說未經過委員會、公聽會只有一場等
以及有總統指示立法院之嫌,指定法條以及通過日期
希望有人能解釋說明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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