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反滲透法政府解釋幾次了,總有人裝死

作者: levirrrrr (兵長)   2020-01-03 09:42:12
※ 引述《neon2102 (魯的很入味)》之銘言:
: ※ 引述 《LAPDSWAT456 (胖達稱霸地球)》 之銘言:
: 但我不認為一部要求民眾就此噤聲的法律,會是抵抗中國勢力介入的最佳解。
: 為什麼不能直接界定政治獻金與詳細追查金流的法律,或是增訂限制政治黨團不得違反

: 憲法的細目法,而是要用上述的三要件去界定這些人是否違反反滲透法?
: 能不能說明一下這到底是哪裡有問題?
被指示+有犯罪事實=滲透罪
“被指示”就是檢方要舉證證明你是明明知情拿了這筆錢就是要做這件事但你還是拿了,
這其實是一個很大的難關,
但現在很多反反滲透法的團體直接忽略這要件來誤導民眾。
為什麼間諜案或遊說,滲透案很難查?
因為舉證相當困難。
有能被查出明顯犯罪事實的通常都是罰則比較輕的(簡單講就是連演都懶得演),
所以黃國昌才會說根本無法可制裁紅媒。
反滲透法只是加重罰則而已。
就是要讓間諜知道,
被抓到不是不痛不癢,
而是抓到一次就會讓你翻不了身,
藉此達到阻喝效果。
以原po舉的例,
去中國給親人招待,
回來捐錢給某候選人,
重點是親人叫你捐錢還是你自己想捐錢?
檢方如何舉證證明你是被教唆捐錢?
所以不要再無限上綱了,
仔細想想自己到底是不相信司法機制,
還是不相信民進黨執政的司法機制?
如果是後者,
那其實法案內容怎麼改你也一樣不會相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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