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lzy (愛與你同在)》之銘言:
: 會,帶出一名遭告發的高雄蔡姓婦女,高女聲淚俱下稱,她因此收到3張傳票,聽到要被
: 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1000萬元,「我老的時候怎麼養自己?」、「難道這樣錯
: 了嗎?」
先不論根本還沒下判決的問題,
易科罰金根本不可能出現一千萬元這個數字好嗎
刑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
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
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怕太多韓粉看不懂,簡言之就是只有受到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才可以易科罰金啦
然後六個月是180天,就算用最多的3000元算,也只有54萬元。
不知道韓導團隊是數學還是刑總出了問題?
要開記者會也先跟葉慶元大律師套好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