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Re: 黃國昌今晚的直播(關於反滲法)

作者: magines (magines)   2020-01-07 14:13:17
但盡自己的理解範疇之內,
評論社會公評之事:反滲透法,
並詳附相關可受公評之參考資料,
敬請不要因本人結論做不必要恐慌,
敬請專業人士進一步指導或解惑。
***拜託不要用社維法辦我QQ***
我的台灣價值不太夠...
本篇文章呼應:
[討論] 黃國昌今晚的直播(關於反滲透法)
http://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78339699.A.D5C.html
我也不知道app為什麼連不起來上篇,
我先放個連結好了
====好了,分格線=====
我看完的結論是幾乎不行辦旺旺,
因為成立要件是
1.中共的資助,委托,指示
2. 台灣現有跟選舉有關的犯法,如公投,集會(3-7條);
兩個要件缺一不可。
這部法案真的有夠××的欸,
因為2不管你是誰,
在台灣你要是犯了要件2的法(三到七條,
你本來就要被辦了,
增加要件1,
只是加重而已。
是在哈囉?
台灣什麼時候用三到七條辦過統促和旺旺??
在一堆辦不到的法案上,
加重刑責?
恩~我要是中樂透頭獎,
本篇鄉民我就送一間大安區房子啦!
前10推的,加碼再送進口轎車一台啦!
大概是這意思吧?
再來,這部法案真的有夠粗糙!
三到六條開頭都是任何人,
為什麼第七,九條開頭沒有任何人?
這有加跟沒有加“任何人”是有天機,是不是?
法條寫的比我大學社團章程還不嚴謹
這部法案基本上,
就是限制外國人涉入台灣政治活動?
(主要是選舉啦)
要怎麼反紅媒?
旺旺不正常報韓競選活動,
你要怎麼舉證它干擾台灣選舉?
再來,就像公視討論的,很難舉證,
你要怎麼抓旺旺相交賊的實質證據?
怎麼抓阿?當阿共跟旺旺是笨蛋嗎?
再來,針對第八條,
傳說中的,鼎鼎大名可辦反紅媒法案,
可能我境界不夠高,
也有可能我聽你在...
第八就是把前面三到七條的主體“人”,
換成主體:機構,團體,組織或法人這種的,
然後噹噹噹噹噹噹~~~
會辦到紅媒,
這個機率跟草包會當總統的機率一樣,
我也不敢說zero,所以大家一定要去投票!!!
===小分隔線==
GG黨,有沒有打假球???
黃國昌在立院奮鬥,
要登記,要揭露外國代理人的時候,
GG出來聲援沒有?
尤其是還是GG 沈老師節目所大力主張的
https://youtu.be/8OE16jqy7DU
GG黨,
自詡在國會沒席次也努力推中國代理人法案,
你對柯建銘評價如何?
這次反滲透你滿意嗎?滿意嗎?
民進黨,厲害!棒棒!一百分!
民進黨質疑這個麼少??
因為現在最大執政黨是民*黨阿,
政黑看起來總統是姓柯阿
最後,滲透法的部分,
黃國昌:來辯阿!來辯阿!來辯阿!
去找黃國昌辯阿!
對了,
社維法什麼時候要抓造謠來源阿?
提示:ptt蟑螂,勞工放錄音帶,
反滲透可以辦紅×...
附上完整法條:
【第一條】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亦同。
二、滲透來源:(一)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二)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三)前二目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第三條】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條】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五條】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法第二條所定之遊說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一項規定,就國防、外交及大陸事務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進行遊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第二項所定之罰鍰,由遊說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之機關處罰之。
【第六條】任何人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至第一百五十三條或集會遊行法第三十一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七條】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章或公民投票法第五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八條】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違反第三條至第七條規定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對該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並科以各條所定之罰金或處以罰鍰。
【第九條】滲透來源從事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為,或指示、委託或資助他人從事違反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為,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任何人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再轉指示、委託或資助者,亦同。
【第十條】犯本法之罪自首或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自首並因而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第十一條】各級政府機關知有違反第三條至第九條之情事者,應主動移送或函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偵辦。
【第十二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資料參考來源:
1.本標題第一篇前20推推文資料
2.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12315003.aspx
※ 引述《tim200513 (瞧不起肥宅的胖子)》之銘言:
: 時力目前在環島造勢當中
: 而今天來到了彰化
: 黃國昌委員和吳韋達議員就開了吃飯直播
: 我直接切到重點部分
: https://www.facebook.com/kcfor2016/videos/2639625009462812/?t=1725
: 在直播中黃委員明確的表示說反滲透法根本辦不到紅媒
: 而在過的那天我自己也是抱持懷疑的態度
: 但就有許多民進黨支持者開始做圖攻擊黃國昌
: 我說老實的
: 真的辦到紅媒的時候在高潮罵黃都還可以
: 現在什麼東西都還沒辦就高潮成這樣
: 我想請問一下大家
: 反滲透法到底能不能辦到紅媒啊??
: 而在直播的後段在講遠航
: 還提到了某佛地魔為遠航護航
: 黃國昌直接說佛地魔的名字是髒話
: 笑死XDDDD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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