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
就算警察錯誤執法,市民反抗亦違法
昨日警方在西九龍中心一間餐廳帶走青年,其後拘捕,其間警方引用的執法理據引起爭議
。
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本報查詢時提醒,即使警察引用錯誤的執法理據,市民因此而逃避查問
或抗拒服從指示,仍可構成違法,市民應小心注意。他慨嘆有些人不知法律如此,誤墮陷
阱,原本被懷疑的罪行證實無辜,卻因反抗而負上襲警、拒捕之類罪名,令他感到心痛。
陸偉雄指,如果警察真誠相信有合法理據執法,即使後來證明出錯,譬如引錯法律,一般
而言市民仍須服從指示。他指市民可以當場解釋,但若未能說服警察,就只好「乖乖俾佢
拉咗先」,到警署後作出投訴,或者事後向投訴警察課申訴、興訟索償、控告警方禁錮等
等。他又解釋,被捕的人「十個有九個半」都覺得「拉錯人」,現行制度是事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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