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ssSunstein (Pm)》之銘言:
: 補充:為了勞權,嚴以律人是沒錯,但是如今賴香伶被揭穿「寬以律己」的假面具。
: ※ 引述《devidevi (凱特)》之銘言:
: : 柯文哲:雇最少的人,薪水多一點
: : 賴香伶:我想雇滿,但薪資總上限就這樣
: ??????????
: 那是政府給的「補助」上限,不是你賴香伶資方邏輯該有的「給薪」上限!
: 數十年前,連「公費(補助你)」助理制度都沒有;立委們難道就「不請助理」了?
: 如果政府是公費助理的老闆,請問人事行政總處能「調動、調整」賴香伶和余天的「公費
: 」助理嗎?比如說介入把余天聘為公費助理的余祥銓跟賴香伶的某位公費助理互調嗎!
: 立委自己就是「最上級」了,哪還有「更上級」的老闆!
當過大學教授研究助理就會知道,研究助理的「老闆」是教授,不是國家。
教授申請到的研究經費,基本上是補助性質,裡面就包含聘用助理的人事費用,
這些經費在寫研究計畫書時就要清楚載明,而且要被核可後才能確定。
至於教授怎麼給助理薪資,是另外一回事。
教授可以按照當時核定的人事費用發薪,或是自己貼錢提升助理薪水。
總之,教授只能按照核定的計畫經費請款,超支的部分要自己想辦法。
在核銷的會計報表上,超支部分會被稱為「自籌款」,就是老闆自己想辦法籌錢的意思。
今天立委助理薪水的情況也是如此,每個月就是給每個立委辦公室424360元,
跟教授的研究經費相同,算是補助性質的費用。
你請到助理最低下限8人,平均下來1人就是拿5萬;請到上限14人,1人就是分3萬。
如果你想幫自己助理加薪,或是業務量龐大要請到20人,
多出來的部分就是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