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政黨法第26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
只有「違背中華民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政黨才能解散
請問統促黨哪裡有違反?
你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就寫「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難道中華民國憲法不追求兩岸統一?
你看祖國承諾統一後不變更台灣地區現行社會、經濟制度
難道一國兩制不是在捍衛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統促黨主張兩岸統一一國兩制
完全符合憲法精神
大法官絕對不會解散統促黨
所以冥進洞做賊心虛
不敢把統促黨移送憲法法院
反觀冥進洞、屎袋力量
主張見不得人的台毒思想
難道沒有違背憲法增修條文前言之精神嗎?
冥進洞、屎袋力量都是違憲政黨
背棄了中華民國憲法
鼓吹人民與祖國對幹
罪不可赦
有朝一日我黨重返執政
一定要把冥進洞、屎袋力量提送憲法法庭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