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riterou (春衫猶濕)》之銘言:
: 投票年齡下降到18歲是世界潮流,民主臺灣何以遲未立法?
其實不光是投票年齡,台灣在選舉上有一堆限制:
39歲就任的法國總統馬克宏、37歲即位的紐西蘭總理阿爾登。
在台灣通通不能選,因為台灣規定要年滿40歲才符合總統候選人資格。
你說為什麼不修法?因為這不是選罷法。
台灣把投票與候選人的年齡限制,「寫在憲法裡面」...............
然後又規定了史上最嚴格的修憲條件:
立院3/4,然後全民公投覆議(贊成需要選舉人半數)。
也就是需要至少85席立委,跟至少970萬人投下贊成票。
15年前修憲之後,這部憲法再也沒人動過。
未來要動的機會也不大,碰到灰色地帶還可以繞過去(比方說總統召集內閣開會)。
這種直接寫上年齡席次的,繞不過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