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灣政府封中國人沒用吧,重點是台商阿

作者: DreamYeh (天使)   2020-01-25 20:35:33
※ 引述《zalora (lara)》之銘言:
: 台灣確診的三個病例之中
: 有兩個是台商,只有一個是中國人
: 然後對台灣人威脅性最大的是那位台商
: 台灣很可能因為他成為武漢病毒的破口
: 我前幾天也說過台灣人一定會被台商害死
: 現在果不其然完全證實我講的內容
: 我覺得政府應該學新加坡一樣公布姓名
: 讓社會輿論去撻伐他
: 不然一定會有更多垃圾匿情不報
: 如果台灣要防堵疫情,其實是要從台商著手才對
: 對於每個回台的台商都追蹤調查
: 這樣才能避免台灣淪陷
雖然我是綠底的、知道
台商大多都是爽賺大陸錢、生病用健保、投票多半投國民黨
同時也絕對不希望臺灣因此淪陷。
但我始終覺得,不應該因此去歧視台商,他們也是臺灣人
不過就是到大陸經商賺錢而已,可能都沒踏入過武漢、也沒有
任何疾病,要全部禁止或是追蹤、公布姓名,實在帶有歧視、
一竿子打翻一條船感覺
像是第一個病例那個女台商,都已經主動申報、且入境後即配
合檢查、隔離,那就已經足夠。
我是覺得可以「加碼增加罰責」
例如那個男台商,吃退燒藥故意逃避檢疫,鑽防疫漏洞,那才
真的是亂源。這種我是建議
依照目前 傳染病防治法
第 62 條
明知自己罹患第一類傳染病、第五類傳染病或第二類多重抗藥性傳染病,
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68 條
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三條規定所為禁止或處置之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
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得予以一年以下停業之處分

直接罰最高罰金、關三年不得假釋
要這樣才有赫阻作用
至於其他,就只好不斷加強檢疫,發現有發燒就不好意思、請
你強制接受檢疫與隔離。非臺灣國民禁止入境。
是台商的話,必須誠實回報是否有病症、是否到過武漢。如申
報不實罰三百萬
(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若果都沒有,那其實定時追蹤就好,可以「關心」方式,建議
回國之台商定期到衛生局接受體溫檢查。
若果有的話,則按照目前辦法,該隔離隔離、該檢查檢查。
大概也頂多如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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