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ongin (步萊恩)
2020-01-26 13:38:21確診台商沒戴口罩遊舞廳!
法務部下令嚴辦 最重恐判3年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678712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武漢肺炎)疫情肆虐全球,根據我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資訊
指出,台灣目前出現3名武漢肺炎感染者,其中一例確診武漢肺炎的男性台商曾於22日下
午4時至6時出入高雄市苓雅區金巴黎舞廳(店面招牌:金芭黎),全程未戴口罩。
對此,法務部今(26)日凌晨指出,男台商未配合防疫措,
可能造成他人遭受傳染或疫情蔓延之危險,恐涉刑責,已要求檢警依法嚴辦,
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指出,該男台商涉有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罪嫌,
高雄地檢署已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臺,
由地檢署、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衛生局組成聯合專案小組,
並指派一位主任檢察官負責,即刻啟動偵查,依法究責。
為了防堵武漢肺炎疫情在國內擴散,
法務部強調,民眾應依衛生主管機關指示做好防疫措施,
若明知自己罹患武漢肺炎,卻仍不遵行主管機關指示,
違反應居家自主管理或隔離或其他防疫措施之相關指示,
恣意出入各場所,致傳染於人者,
將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規定,
可處最重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此,請明知自己已罹患該傳染病民眾,
務必遵守主管機關之指示,否則非僅處以行政罰鍰,
檢警機關亦將依法從嚴訴追刑事責任。
法務部呼籲,希望台灣全國民眾能夠一起提高警覺,發揮道德勇氣,
對於罹患武漢肺炎之個人,
應協助規勸遵守相關防疫指示,若發現故意違反規定者,
請隨時通報衛生主管機關或檢警機關,
共同守護台灣人的健康,及時阻絕疫情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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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
法務部地檢署、警察局、衛生局動起來!!
衝衝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