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nish80924: 都不出來看罷免案同意票超過1/4只能 223.139.132.162 01/30 22:21
→ danish80924: 怪反對的人沒行使自己公民權利而已 223.139.132.162 01/30 22:21
→ oncemore: 家裡就是贊成 118.150.61.78 01/30 22:21
※ 編輯: Mervivian (107.191.60.210 美國), 01/30/2020 22:27:50
→ oncemore: 捍衛你認同的理念 是站出來表態而不是 118.150.61.78 01/30 22:27
→ oncemore: 坐在家裡 那個是得肺炎才做的事 懂嗎 118.150.61.78 01/30 22:28
什麼叫捍衛自己權利就要站出來,
我投票時已經站出來一次了。
難道市公所可以說你要捍衛自己的名字就得每個月週六來市公所現場說你的姓名?
啊我姓名說過一次就好了,
沒說話當然代表不變啊,
要變是你們新提案的人得證明自己是多數,
我覺得超過原有得票數都不為過,
你本來就是如果上次你覺得投韓投錯了,
自己再去改一次,
我如果沒有覺得自己投錯,
我去再投一次幹嘛?
你整我開心嗎?
想說明這事情有可以討論的不合理的地方,我希望回復的人能分清楚自己是討厭韓,還是
真的支持這個制度。
如果你不是討厭韓,
你只是覺得政治人物容易被罷免才會好好做事,
幹嘛不直接明訂任期一年,
這樣我覺得政治人物豈不是更提心吊膽?
不確定是否只是討厭韓國瑜的人,
想想如果蔡英文也被提25%
就要重選一次是否合理?
公投案呢,
如果為了要讓政治人物警惕,
可以調低門檻,
那是不是為了讓人民有反悔的機會,
也來25%同意就否定上次大家通過的公投議案?
很奇怪誒,你想修改你的意見表示,
想修改的自己去改啊,
為什麼還在那邊批評上次已經表達過意見且做成決議的人說不出來就是不捍衛自己的公民
權利,
我願意捍衛公民權利也不代表你可以隨意且容易的提案就讓我得再跑一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