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新北居家檢疫失聯3人 市府動員找人

作者: horsehead (小孩臉)   2020-02-05 01:45:13
※ 引述《cplusplus426 (c++)》之銘言:
: X!
: 為什麼十天後才知道失聯??
: 地方政府是在?
: 馬的全台這種旅中垃圾
: 光是曝光的個案就一堆
: 沒曝光的也不知有多少
: 十天才知道失聯是三小?
愛滋病患者如果刻意隱瞞病情與人發生不安全性行為是違法的,最高可處12年徒刑。
這些不守防疫規定到處亂跑的人擺明久是有故意散播病毒危害之虞,算不算違反公共危險
罪,能全國通緝他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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