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發振興抵用券之政策倡議
其性質類似於2009年馬英九任內所發之消費券
個人認為當年消費券已被證明是一場徹頭徹尾的失敗
再重蹈覆轍,絕不可取
當年失敗的原因再講一遍
簡單講,一個最大的邏輯謬誤
就是認為這會鼓勵多『增加』消費!
錯,事實上只是原本有消費的人的支付方式改用消費券而已
當年一個更大的失敗點是在過年前發
把人民的納稅錢當作是紅包再發給大家
結果很多人把消費券拿來支付採辦年貨的費用
事實上只是一種替代支付的工具
並未起到鼓勵消費的作用
白話講,例如我原本就要採購禮品,付現金或刷卡,現在只是改用消費券支付
可是我沒增加什麼消費,這是我本來就會買的東西。
既然『增加消費』是假的空的
『乘數效果』當然也是假的空的
沒有用
整個計畫就是徹頭徹尾的笑話
希望蔡英文政府懸厓勒馬,不要重蹈覆轍
真的要推出刺激經濟方案
不管是右派的減稅或左派的擴大公共建設都比發消費券有用的多
希望政府慎重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