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記者署名:陳鈺馥
新聞標題:台電公產淪黨產!黨產會:1970年以「收回困難」讓售國民黨
新聞內文: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行政院黨產會將於2月18日舉行「厚生大樓坐落土地是否為國
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並已移轉他人所有追徵案」聽證會。針對該案爭議,黨產會委員今日
表示,厚生大樓基地原為台電財產,被國民黨做為產業黨部使用後,當時公家機關不去索
回,還以「收回困難」為由,欲讓售給黨。而國民黨政府在1970年無視「國營事業土地買
賣交換辦法」規定,開後門讓國民黨買到公產。
黨產會調查報告揭露,厚生大樓坐落土地位於台北市仁愛路2段與杭州南路1段交岔口,屬
第二種商業區,面積405平方公尺。該地原屬日產,1950年11月登記為「國省共有」,
1958年再轉帳登記為台電公司所有,地上曾有3棟國有建物。
黨產會查出,國民黨台灣區產業黨部委員會於1970年先請求台電公司議價讓售,事後才訂
定土地及建物租賃契約。國民黨產業黨部還以「若仍無固定辦公處所,分支機構眾多,連
絡指揮,諸多不便,自必減低工作效率,甚至影嚮經濟開發之進展」為由,要求台電出售
該房地。
黨產會委員表示,「國營事業土地買賣交換辦法」規定,不得與私人或人民團體議價,台
電明知將財產賣給國民黨會違法,卻不敢直接回絕國民黨。遂以「該會領導各級工會,協
助產業發展,情況特殊...」等理由,將讓售案上呈至經濟部,由經濟部轉呈行政院核示
。
「行政院通知國民黨籍的相關部會首長討論此案!」委員提及,對於這個讓售案,行政院
在1970年6月就發函給內政部、經濟部、財政部,先請相關部會的國民黨高官開會商議。
一個月後,政院又交辦予相關部會研議,當時財政部、經濟部、政院主計處和台電公司,
以「台電公司將本案房地收回標售,事實上亦有困難,且依『國有財產法』第49條,對於
非公用財產不動產之出售,其已有租賃關係得予讓售,本案房地得否比照之,請行政院核
奪」的結論,呈請行政院核准。
「怎不把國民黨趕走!」黨產會委員批評,因國民黨不歸還,公產收不回來,所以要讓售
給國民黨,能夠這樣行事嗎?且依「國營事業土地買賣交換辦法」規定,台電財產不能賣
給政黨。當時國民黨政府就找來幾個部會開會,特開後門以「有租賃關係得以讓售」的國
有財產法相關規定,上呈給政院核准讓售。
據調查,國民黨買下房地後,在1976年拆除原地上建物,與工業技術研究院、中國工程師
學會、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一起興建「厚生大樓」。1978年竣工後,國民黨先取得1樓
、2樓、7樓、11樓區分所有權,三單位與國民黨之間也有多次買賣、贈與樓層的過程。
針對厚生大樓黨產脫手過程,黨產會已查出,國民黨在1999年至2004年期間,陸續將厚生
大樓1樓、2樓、7樓、8樓、9樓、10樓、11樓,出售給8位民眾及中華民國團結自強協會,
未來若認定為不當黨產,擬對國民黨追徵1億1119萬多元。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066958
黨產何其多
真是一本爛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