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重磅快評】環保署說盧秀燕違法 林佳龍

作者: s229519 (阿楷)   2020-02-19 19:30:28
1.新聞網址︰
https://is.gd/5mKBaN
2.新聞來源︰
聯合報
3.新聞內容︰
台中市政府為改善空汙,減少生煤燃燒,去年對中火祭重罰並廢止中火兩個機組的許可證
,環保署跳出來為中火護航,說中火有百分之十的容許值,可多燒一百萬噸生煤;日前再
發文台中市環保局的行政處分違法,看來中火仍不死心,就是要多燒煤,不知昔日力推台
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的交通部長林佳龍作何感想?
台中市府環保局去年依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裁罰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並廢止2、3號機兩部機
組的許可證,台電不服,請出環保署護航,硬說中火有百分之十的容許值,也就是說,中
火並未多燒生煤,不應受罰;未料台中市環保局很快找到環保署2016年給高雄市政府的解
釋函,函中清楚載明「生煤用量屬可控制條件,尚無規定10%容許誤差」,重重打臉環保
署,護航任務也宣告失敗。
但台電並未就此謀求改善之道,除了訴願之外,還另闢捷徑,過年後行向環保署陳情,環
保署護航中火不改其志,收到陳情書兩天就發文台中市環保局,指台中市府的行政處分違
法,廢止機組也非地方權限,目的就是要讓這兩部機組復活;也就是說,中火今年還是要
火力全開。
只是,署保署二度出手,功力依然普普,非但台中市府不會就此屈服,中火也未必敢輕估
台中市長盧秀燕的決心,以而生煤照燒、機組照轉,雙方僵局更加難解。
環保署搬出空汙法,指固定汙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申請、審查程序、審查原則、公開
內容、核發、撤銷、廢止等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之;前項燃料種類
混燒比例與成分之標準,及其使用許可證之申請、審查程序、許可條件、核發、撤銷、廢
止、記錄、申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等規定,指
市府對中火的撤照處分違法,並限5日內更正處分。
環保署這項說法,恐怕又要重蹈上一回「容許值」的窘境,空汙法固然規定操作許可准駁
、燃料種類混燒比例與成分之標準是中央的權責,但環保署公告的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
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有關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或操作許可證的審核機關是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燃料使用許可證時也是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顯然即使是中央法規也沒有排除地方政府的審查核可權。
這也說明為何台中市在林佳龍擔任市長時能夠通過「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
焦自治條」,並依規定程序送行政院備查,完成程序公告施行正式上路,如果在林佳龍擔
任市長的年代,中火對地方政府訂的管制生煤自治條例沒有意見,並且嚴格遵行,為何市
長換了盧秀燕就行不通了呢?
如果署保署認為盧市府對中火的行政處分違法,為何早在林佳龍市長年代通過自治條例時
未表示異議?中火的操作許可審查在林佳龍市長任內一點問題也沒有,到了盧秀燕就不能
動中火一根寒毛,難道林佳龍可以為台中人要求清淨空氣,盧秀燕就不行?環保署想要充
當中火的打手,也得先做足功課,千萬不要匆促上陣。
4.附註、心得、想法︰
只許中央燒煤不許地方顧環保
不僅打臉林佳龍
還打自家環保署的臉
覺得很扯啦
真覺得中央想怎樣就怎樣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