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電子煙綁加熱菸 衛福部擬以類菸品禁止

作者: tobetwob   2020-02-20 22: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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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betwob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電子煙綁加熱菸 衛福部擬以類菸品禁止
時間: Thu Feb 20 20:39:41 2020
1.媒體來源:
上報
2.記者署名
楊毅
3.完整新聞標題:
【獨家】電子煙「綁」加熱菸 衛福部擬以「類菸品」修法禁止
4.完整新聞內文:
衛福部國健署日前曾召開專家諮詢會議,擬以「類菸品」方式修正《菸害防制法》規定,
藉此阻絕新興菸品進口及販售;圖為加熱菸示意圖。(湯森路透)
新興菸品推陳出新,立法院新會期即將開議,為加強電子煙及加熱菸等管制,據了解,衛
福部國健署日前曾召開專家諮詢會議,擬以「類菸品」方式,修正現行《菸害防制法》相
關規定,藉此阻絕新興菸品進口及販售。不過,由於電子煙與加熱菸實際上屬於不同類型
的菸品,政府透過電子煙「綁」加熱菸方式加以管制,屆時是否將引發爭議,不免引發質
疑。
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曾於上屆國會提出《菸害防制法》相關修法,版本共計多達20多個,從
電子煙管制、加熱菸開放到水煙等菸品,均有相對應的修法版本。只不過,由於上屆立院
來不及討論及通過修法,為因應各式新興菸品及類菸品之管制需要,趕在本屆立院新會期
即將開議前夕,衛福部國健署於上月31日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重新檢視《菸害防制法
》內容及相關立法策略,並決議將參考會議內容,納入後續修法討論。
電子煙≠加熱菸 類菸品定義太寬泛
根據《上報》取得當天國健署諮詢會議的討論內容,該場會議由國健署長王英偉親自主持
,受邀出席的與會專家學者,包括中研院副研究員吳全峰、行政院消保處參議賴淑銘、台
北醫學大學衛生福利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陳再晉、台大醫院醫師郭斐然及律師代表等人。
針對《菸害防制法》所謂「菸品」的定義部分,國健署擬以「類菸品」方式,一併管制電
子煙及加熱菸等新興菸品,專家學者則多提出相關疑慮。吳全峰指出,國外為避免將涉及
範圍過廣,將芳香精油等物品納入,通常會加上「類似模仿吸菸食菸品」之行為,以利區
隔。但有關「類菸品」管制,若僅禁止特定的類菸品,變成中央主管機關要去認定准否,
惟認定的標準未於法律規範中說明,可能仍須注意。
此外,吳全峰表示,禁止類菸品,應是禁止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並包括展示及廣告
都應禁止,若定義裡已將菸品跟類菸品進行區隔,則相關的禁止行為應說明清楚,包含公
共場所的使用是否禁止及吸菸的定義也應配合調整。
國健署擬以「類菸品」方式,一併管制電子煙及加熱菸等新興菸品,專家學者則多提出相
關疑慮;圖為電子菸示意圖。(湯森路透)
如何定義類菸品? 律師:可產生煙霧之相類物
與會律師代表則認為,國健署的修法草案中,定義確有涉及過廣的問題,且因《菸害防制
法》裡並無公告限制菸品的規範,而是規範於《菸酒管理法》,恐將產生主管機關互斥與
扞格的問題。
對此,衛福部法規會官員則建議,有關「類菸品」的定義,應修正為「指任何可產生煙霧
、氣化物、氣膠或其他相類物」。也就是說,依此一修法定義,未來包括電子煙、加熱菸
等不同於傳統紙菸的新興菸品,均將受到管制禁止。
封殺就搞定? 醫師:絕對禁止類菸品即可
北醫衛福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陳再晉則贊同衛福部修法方向,他認為,透過「類菸品」的定
義,可以避免業者透過其他菸品名稱或將電子煙改名,規避相關定義。另外,除了禁止製
造、輸入及販售外,建議有關供應及使用的部分,可能要再行增列相關罰則。
台大醫師郭斐然則主張,為避免日後針對特定類菸品是否開放產生爭議,建議將「類菸品
」列為「絕對禁止之產品」,並於定義內加入「任何非燃燒」之字眼,因為,「類菸品」
並非國際通用詞,屬於我國自創的名稱,但非燃燒屬於國際公認,即不會發生定義混淆的
問題。
台大醫師郭斐然主張,為避免日後針對特定類菸品是否開放產生爭議,建議將「類菸品」
列為「絕對禁止之產品」。(資料照片)
紙菸可以加熱菸不行? 業界怒轟「荒謬」
對於衛福部擬以「類菸品」一併管制電子煙及加熱菸的修法方向,業界則持不同意見。一
位不具名的業界人士接受《上報》訪問指出,當天該場會議本來是只談電子煙的相關法令
議題,但董氏基金會的醫師代表,卻不斷把加熱菸與電子煙混淆成同一類別產品,甚至說
加熱菸不含菸草。
業界人士表示,由於加熱菸是菸草產品,依現行法規其實沒有辦法禁止,包括WHO、美國F
DA及世界各國都清楚的說明加熱菸是菸草產品,不是電子煙,而電子煙不含菸草,是不同
的產品。加熱菸因是菸草產品,所以依現行《菸酒稅法》和《菸害防制法》本就可以依法
進口、銷售,這一點不管是政府、董氏基金會、紙菸商都很清楚,所以只能以「風險不明
」的理由來阻擋。
但「風險不明」的理由其實沒有法律依據,而加熱菸產品實際上已在48個國家販售,亞洲
國家目前包括日本、韓國、馬來西亞,而越南、菲律賓、印尼也即將上市,若依此修法版
本,恐怕只是為了拖延加熱菸在台灣開放上市時程,最後反變成只准賣紙菸,不准販售同
為菸草產品的加熱菸荒謬狀況。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81578
6.備註:
菸草產品就菸草產品,類菸品是蝦洨?
看來香菸真的充滿了台灣價值....免死金牌get。
延伸閱讀:
無煙台灣基金會提問董氏:香菸與加熱菸一起禁嗎?
https://www.peopo.org/news/441873
王郁揚
無煙台灣基金會FSFT
台灣菸草減害協會TTH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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