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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什麼是「人性尊嚴」
時間: Mon Feb 24 00:08:54 2020
※ 引述《poggssi (冠軍車手321)》之銘言:
: 「人性尊嚴」是一個法律名詞,德文叫Menschenwürde,這是在歐陸法系特別強調的概念,
我國學者說的歐陸法系,是謊言。
因為羅馬共和國與帝國的法律,沒有人性,只談權利。
羅馬帝國因為不服從十誡而滅亡後,基督教羅馬教會,奧古斯丁,
寫了《上帝之城》這本書,羅馬教會開始以創造論與十誡,
修正解釋羅馬共和國的憲政制度。
所以,以歐陸法律來解釋人性尊嚴,只是錯誤的憲政思想。
歷史原因是,日耳曼人不服從十誡,
然後是黑格爾、康德、尼采繼續宣傳無神論,
導致馬克思與希特勒宣傳戰爭思想。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盟國曾建議德國人,修正憲政思想,
學習美國獨立宣言,宣布創造論是德國憲法的思想原理。
但是德國社民黨、法政、哲學學者反對相信創造論,
所以德國憲法不像美國獨立宣言。
: 大概有以下幾點特徵
: 1.國家不可將人當成工具或手段
應該修正為:人人生而平等,人民組成國家,每個人不可以將他人看成物體或奴隸。
: 2.強調個人自主意識,自我決定
神賜給我們自由意志,要我們認錯悔改。
: 3.人性尊嚴是法律秩序中的最高價值。
這是德國人宣傳的無神論,否認每個人應該服從道德真理,只說價值。
: 4.人性尊嚴與人密不可分,不得拋棄。
這句話是空談。沒有說明"人"與"尊嚴"的因果。
: 人性尊嚴是最高指導原則,因此人性尊嚴的保護需要透過具有最高性的憲法來實踐,也就是
: 鼎鼎大名的「基本權」
這整段是錯誤的憲政思想,也是空談。
因為人們約定的憲法與法律,仍需服從十誡。
而德國人不服從十誡,所以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曾經公布錯誤的法律,
殺死德國人民。
而我們說的善法與惡法的差異,判斷標準是十誡。
求神憐憫我們的錯誤,感謝神保護我們幸福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