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分數下的「正義」:警政績效制度,一場遊

作者: sciss1 (無)   2020-02-27 12:03:21
1.轉錄標題︰
分數下的「正義」:警政績效制度,一場遊戲一場夢
1.轉錄網址︰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4372442
2.轉錄來源︰
聯合線上-鳴人堂
吳忻穎 27 Feb, 2020
3.轉錄內容︰
分數下的「正義」:警政績效制度,一場遊戲一場夢
2019年9月25日舉辦的「警察績效制度公聽會」(完整內容詳見: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
協會直播影片、立法委員張宏陸臉書說明),面對基層員警所提出的各類新聞剪報、第一
線在績效苦海中被刁難的問題與相關統計數字、具體案例,警政署刑事局等代表於會中回
應將「減少專案評比」、「傾聽基層聲音」等冠冕堂皇的官話,乍聽之下令人感動萬分。
不過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似乎並未完全領情,該協會於會後發布新聞稿表示:
警政署並未成立警政績效管理委員會及警察教育訓練委員會,基層始終有苦難言,無
法向政策制定者反應實務上的需求與困難;雖警政署號稱召開年度專案與評比(核)計畫
檢討會議以檢討績效制度,但結果並未公開以昭社會公信。
並露骨的抨擊「績效壓迫警員違法偵查是通案」、「警政署一天不正視績效制度的問題
,基層警察與人民就一天有遭受違法侵害之虞」。
公聽會後不到半年,今年1月就發生兩件新北市員警為追求績效,而以偽造文書與不實文
書向檢察官與法官「騙票」,分別經新北地檢檢察官起訴、新北地院法官一審判決有罪的
新聞。
然而,警政高層對於近年來警政體系扭曲績效與功獎制度而導致的問題,仍無視為了追逐
績效而喪命、受傷、被起訴與判刑的員警,宛如不知亡國恨的商女,隔江猶唱績效之歌。
為拚分數浪費警政司法資源
據悉,今年某地方市政府警察局、分局高層不知又從哪得到了天馬行空、不切實際的「靈
感」,制訂了一套「掃蕩賭博評核計畫」,並針對轄內各分局分別規定配分,考核各分局
的「達成率」。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該市警局規定轄內某分局需達到126分,沒想
到,該分局竟然自己定了快800分,甚至某些派出所的配分還被要求達到140、180以上,
讓不少基層員警苦不堪言。
那份偉大的「掃蕩賭博」計畫中,把撲克牌、麻將牌、象棋等悉數列入評核項目統計,於
是,各派出所只好開始擬定作戰計畫,爭相「掃蕩」公園、涼亭、廟口玩牌、象棋的老人
家們,大量警政資源投注於此類案件,無暇顧及更重要的治安議題。
筆者過去擔任檢察官時,每年總有「特定時節」反覆處理此類「老人犯罪議題」,有趣的
是,此類問題只有在掃蕩期間才會發生,而被逮捕的被告們,年齡都長我兩、三倍有餘。
開庭時,負責戒護的法警看著白髮蒼蒼的老人家,也都很擔心他們的身體狀況。
這些老人家,多數全身上下可能也只有幾十元、幾百元不等,帶著子女孝敬的零花錢,閒
著無聊,在公園等地聚會,並非想要傾家蕩產的賭博,只是打發無聊生活的社交娛樂。但
在警方「掃蕩賭博期間」,由於警政高層制定的評核目標,基層員警深知網路賭博、大型
賭場查緝不易,不如鎖定特定公園「每日掃蕩逮捕老人」,用人頭來衝高分數。
然而,全身上下只有數十元、數百元,在公園與廟口玩牌、玩象棋的老人家,真的有「嚴
重破壞治安」嗎?有耗費大量警政與司法資源「大肆掃蕩」的必要嗎?
核被告6人所為,係犯刑法第266條第1項前段之賭博罪嫌,該罪屬於刑事訴訟法第376條
第1款所列之案件。姑念被告6人均自白犯行,……,惟其等年事已高(均已逾60歲),本
案應係偶然於廟宇前聚會而一時興起賭玩四色牌,且賭博之金額僅10元至40元之間,員警
於現場及被告6人身上扣得之所有賭資僅不過320元爾,堪認本案犯罪手段及所造成社會法
益危害極其輕微,與其他職業賭場、動輒傾家蕩產之鉅額賭博案型有所不同;其等犯後深
表悔意,歷此司法教訓並經本署檢察官當庭告誡、施以法治教育後應已知所警惕,當庭向
本署檢察官保證日後定不再犯,衡量其等行為對於社會法益並未造成嚴重之破壞、司法資
源珍貴,實不必要為所有賭客身上加總之全部賭資僅有320元之賭博案件繼續進行刑事訴
訟程序,爰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各款事項,認本案以職權不起訴處分為適當,以勵自新。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6年度偵字第31117號不起訴處分書
警政高層宣稱「逐步減少專案績效」,卻換湯不換藥的制定各類「評核」、「掃蕩」計
畫,在那些諸如「打擊犯罪、維護正義」冠冕堂皇卻又八股的理由之後,往往附上各單位
評比(競賽)表與獎勵(實質懲處)辦法。
在這些評核、掃蕩的背後,有多少不為人知的辛酸與災難?警政高層在這些數字中獲得「
治安英雄」的好評,從而平步青雲一路升官,但為這些數字而高潮的民眾,知道這些數字
代表的真實意義嗎?
如果數字代表的是「正義」,那麼,接下來的問題是——正義竟是如此廉價?
愚弄大眾的數字騙術
理論上,如果治安變好、特定犯罪率下降,該類犯罪移送到地檢署的件數應該會下降才對
。然而,令不少司法圈內人好奇的是,為什麼警方可以一方面廣告治安變好,但另一方面
又瘋狂移送證據不足的案件,癱瘓地檢署?
其實,已經有不少司法官注意到,在調閱警方的當事人前科紀錄資料時,有些「案由」看
起來「有點怪怪的」,仔細一看,可能會發現與地檢署受理移送時,分案輸入的案由不一
致。
對於這個令人百思不解的疑惑,有不少員警「指導」我其中訣竅:「為了數據,警方各單
位往往要求負責登打刑案紀錄表的承辦人,在受理A類案件時,改要用B罪名的案由輸入,
這樣就可以讓A案件的發生率『在帳面上看起來很漂亮』了。」
也有員警更舉例說明:「移送書移詐欺沒關係,但刑案紀錄表不要登打詐欺,因為績效統
計是從刑案紀錄表系統產出」、「外界通常以為移送書就是績效,其實真正警局在檢討的
績效,是從登打刑案紀錄表系統產出,所以專案移送數字漂亮就是狂移送,但『刑案紀錄
表輸入的技巧才是可怕』。」
這樣的輸入技巧,也是導致警方刑案紀錄表與檢方、院方系統不一致的原因之一,更是操
控「治安好壞」的關鍵。於是,一個犯罪,在移送書和刑案紀錄表呈現不同案由,「一案
各表」宛如九二共識的警局版。這些實務操作手段,絕對不是法律學院教的,我也是在分
發擔任檢察官後才聽說這種奇技淫巧,當時剛畢業沒多久我,為之拍案叫絕。
但在經歷將近4年的檢察官生涯後,看到大量浮濫移送、證據保全品質不佳、程序出問題
的案件,忍不住感嘆,這麼善於玩弄數字的好頭腦,拿來踏實辦案,不知道該有多好?當
大家在為「數字」拍手鼓掌時,有沒有想過這種看似客觀的統計數字,很可能是一種客觀
的騙術?在這些數字的背後,隱藏了多少刻意操作的採樣與分類?
「戲劇表演專業」的為官之道
對於這種玩弄數字、在數字中力求表現的「集體高潮」亂象,我想起了一句台灣俗諺——
作戲空、看戲憨。這場不斷惡性循環、一年又一年「達成率不斷提升」的大戲,其實是出
自警方高層導演的一齣齣戲碼。
基層員警在舞台上卯足勁演戲,以各種華而不實又危險的作秀伎倆,迷惑台下因法治教育
不足而好騙的群眾。最後,高層升官了、演員出事了,群眾卻仍茫茫然,還活在英雄主義
的虛擬幻境中,不知道背棄了程序正義,追求到的也不是什麼實體正義。
偏偏檢察體系內有些「資深檢察官」也忘記了檢察官的使命,動輒高喊「檢警關係很重要
」、「不要破壞檢警關係」,甚至在專案績效期間,對排山倒海的濫行移送案件視若無睹
,或是公訴檢察官在審判中發現警方程序問題時,身為檢察長、(襄閱)主任檢察官,卻
為了虛假的檢警關係,不願去匡正警方辦案問題——那不叫維穩,叫墮落。
4.附註、心得、想法︰
做壞事的技巧只會日新月異,這招幾年前就被作者知道,說不定等警政署開發
出新招,還可以開記者會公告天下,早就沒有此事、痛批外界傳言,私底下另有新招。
可惜吳忻穎前檢察官已經離職,只能把已知的弊病再挖深,不再能挖出其他新問題。
這種造假到底誰來阻止?想廢掉監察院的人,到底有甚麼更好的解決制度?
難道以為給立委調查權就沒事了?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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